(1)一类防雷建筑物。属于一类防雷的建筑物有以下一些:
①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大型博物馆、展览馆、特等火车站、国际性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等。
②属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建筑。
③超高层建筑物。
(2)防雷措施。
①为防止直击雷,一类防雷建筑物安装的避雷网或避雷带的网格不应大于10m×10m,保证屋面上任何一点距避雷带或避雷网都不大于5m。突出屋面的物体,应沿其顶部装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可按45°计算。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m。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要求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②处在雷电活动强烈地区的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防雷保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筑物顶部装设避雷网。
b.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c.在建筑物的每层都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的引下线、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物体都要与均压环相连接。
d.防雷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冲击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5Ω。
e.全线采用地下电缆引入。
f.建筑物内电气线路采用铁管配线。
g.建筑物外墙的金属栅栏、金属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与防雷装置连接。
h.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道,在其进入室内处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i.除有特殊要求外,各种接地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3)当一类防雷建筑物是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时,宜采取防侧击雷的保护措施,其要求如下:
①建筑物顶部设避雷网,从30m以上起,每3层沿建筑物周边设一条避雷带。
②30m以上的金属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③每隔3层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内部的金属结构及金属物体均连在环上。
④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18m。
⑤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周围敷设并构成闭合回路,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5Ω。
⑥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线,在进入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⑦垂直敷设的主干金属管道尽量设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竖井中。
⑧垂直敷设的电气线路,在适当部位装设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击穿保护设置,建筑物内电气线路采用铁管配线。
⑨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种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