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一切主辅生产设备及所属的电气仪控热力系统以及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他辅助系统进行检修、消缺、维护及试验等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总则
(1)为了保证检修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凡在本厂范围的一切生产设备及所属各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工作,或与该设备有联系的热工自动装置、连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进行检修或消缺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时,均须按照本标准规定,办理工作手续。
(2)对事故抢修时,经值长许可,《缺陷管理制度》在填写设备隔离单时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但仍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方可进行抢修工作,值长应将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时间、原因等详细记录在交接班簿内。
(3)严格禁止无票进行检修消缺。值班发现无票工作必须阻止,并做好保护措施,迅速报告安监部门或检修工作部门的领导,将其无票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记录在交接班簿上。
(4)一般在交接班前30min与接班后15min不进行工作票的办理工作,以利于运行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顺利地履行交接班手续。
2.工作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协调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人员、单元长、值长、主值班员、工作票必须由经安监办批准的人员签发,并经书面公布,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事项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清楚,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填写明确。
(3)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4.工作负责人负责事项
(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向工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以及危及工作人员的其他各种安全措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班人变动是否合适。
(6)监督工作班人员是否符合检修工艺。
5.工作许可人负责事项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完全正确地执行。
(2)安全措施已完善、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电气工作许可人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6.单元长负责事项
(1)确认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可靠隔绝,对于涉及不同系统的公共设备及仪器的工作,保证隔绝的可靠性。
(2)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符合现场情况,工作许可人布置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7.值长负责事项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8.工作票填写的要求
(1)工作票可以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交给单元长或各系统主值,再按运行岗位的许可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本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在签发人及以上栏内不准涂改,个别字、词改动时,在涂改处应有工作负责人或许可人签名,并字迹清楚,最多允许改三个字,否则此工作票考核为不合格。
9.填写工作票
(1)应使用厂里规定的设备命名、编号、术语填写。
(2)必须写明工作的内容或工作任务,必要时写明工作地点。
(3)“安全措施栏”应写明需隔离的设备与运行系统的全部可靠隔绝点,以及加装的临时措施,包括需隔绝的电源、汽源、油源、水源以及对运行的一些特殊要求。如装设接地线、放尽余气、余水、余油、余汽,是否进入容器,是否需要加设围栏,挂标示牌等,都必须把各处所隔离的设备命名和设备编号一一填写清楚,否则运行值班人员有权退回,要求其重新签发工作票。
(4)单元长接到工作票后,应检查其对隔离范围是否正确完善.所隔离的设备命名、编号是否填写明确,即使发现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分别补充措施,如隔离范围项目较多而填写不下时,可续写在附页上,并在工作票上注明“续三附页”,在附页上注明原工作票的号码及工作内容。
(5)值班人员接到单元长送来的工作票和发布的操作命令后,按照工作所列“安全措施”逐项进行隔离工作,在全部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向单元长汇报所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必要时应向值长汇报。
(6)工作许可人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后,应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如系电气工作,应在正确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还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7)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如在同一隔绝范围需要变更工作内容,而不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许可后,书面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此时可不必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8)如发现工作票的内容与现场不符,安全措施严重错误,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超出批准范围,字迹不清、涂改以及工作项目不允许工作的,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退回,并重新签发工作票。
(9)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