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l0068—88《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国家标准)
IEC 34—14(1986)《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旋转电机的振动——振动烈度的测量、评定及限值》(国际电工协会颁布)
ISO 2372(1974)《转速从10r/s机器的机械振动——评定标准的基础》(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
ISO 3945(1985)《转速10r/s机器的机械振动——在运行地点对振动烈度的测量和评定》(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
VDI 2056《机器的机械振动评价标准》(德国标准)
电机振动的测定方法
1.测量值的表示方法
不同转速范围的电机,其测量值的表示方法是不同的。国家标准规定,对转速为600~3600 r/min的电机,稳态运行时采用振动速度有效值表示,其单位mm/s。对转速低于600 r/min的电机,则采用位移振幅值(峰—峰值)表示,其单位为mm。
2.对测量仪器的要求
(1) 仪器的频率响应范围应为10~1000Hz,在此频率范围内的相对灵敏度以80Hz的相对灵敏度为基准,其他频率的相对灵敏度应在基准灵敏度+10%~-20%的范围以内,测量误差不超过±10%。
(2) 测量转速低于600 r/min电机的振动时,应采用低频传感器和低频测振仪,测量误差应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