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内容和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是指对规划和建设的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总体原则: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要准备的工作
1、环评委托。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环评备案。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要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
3、环评报告编制。项目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环评受理。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携带环评文件和审批申请向各地审批中心大厅环保局窗口提请受理。
2、现场查看。各地审批中心大厅环保局窗口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察查并了解周边环境状况。
3、技术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科直接审核或委托评估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技术参考。
4、环评审批。由各地审批中心大厅环保局窗口出具审批意见。
5、审批时限: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限工作日各地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