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 点击:232 | 回复:1



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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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7-22 09:18:17
楼主

关于漏电断路器,有两个概念:剩余动作电流和剩余不动作电流。对于30mA的漏电断路器,通常它的剩余动作电流就为30mA,而剩余不动作电流为动作电流的1/2,也就是15mA。那么正常工作情况下,当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漏电电流之和小于15mA时,漏电断路器是不会跳闸的;当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漏电电流之和大于30mA时,漏电断路器是必须跳闸的;当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漏电电流之和大于15mA,而小于30mA时,漏电断路器可能跳闸,也可能不跳闸。

 

以7台电脑为例,漏电电流为26.06mA。那么它介于15mA到30mA之间,漏电断路器是有可能跳闸的。那么为什么不少接几台电脑,使电脑和线缆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漏电电流小于15mA,来使该回路保证不跳闸呢?

 

如果要保证该回路正常漏电电流小于15mA,那么就只能接不超过3台电脑。这样做固然能使回路可靠不跳闸,但太保守。

 

和施耐德电气也有过这方面的咨询和沟通,认为只要回路正常漏电电流不超过剩余动作电流的90%,一般是不会产生误动作的。而本次改造方案中,正常漏电电流的占比为:26.06mA/30mA=87%,没有超过90%。

 

因此,采用7台电脑配30mA漏电断路器,跟踪情况显示,运行了几年后,至今没有出现因正常漏电引起的误动作。说明该方案是可行的。

 

所以,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依然采用7台电脑配30mA漏电断路器的方案。

 

虽然民规有条规定: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但是规范使用“宜”字,而不是“应”字,只是给了一个建议性质的条款,也是为设计人员留有了一定的设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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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7-22 09:26:27
1楼

漏电保护器,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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