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3、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4、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6、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7、 设置用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