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国资蒸发牵出八贪官 一封举报信中发现问题
2011年07月19日08:39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原处长杨大平接受讯问
1 从一封举报信中发现问题
5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原处长杨大平因犯受贿罪,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大平受贿案是由海南省保亭县昌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文敏行贿案牵出的。此案还牵出了其他7名贪官,截至目前4人已被判刑,3人已被起诉到法院。
“这是一起私有公司经理在贪官的帮助下,以农业开发之名违法征用国有土地,以土地作抵押套取农行扶贫贷款资金的腐败串案。”7月15日,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京州在向记者披露此案时说,此案导致被征土地无回报,贷款资金收不回,扶贫项目上不去,国资蒸发无人问的局面,必须查处。
2010年春节前,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接到海南省检察院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保亭县荣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发公司)原经理郑文敏在申请贷款时,向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乐东县支行(以下简称乐东支行)原行长卢伟行贿2万元。
郑文敏是保亭县昌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总经理。2002年1月,他从其表叔手中接过荣发公司经营。
负责此案侦查的琼中县检察院反贪局长谢兴文对这封内容十分简单的举报信不知看了多少遍,经过研究,最后决定从郑文敏任总经理的昌隆公司的资金走向查起。
经查,2000年12月郑文敏以昌隆公司名义,用1008亩林地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保亭县支行(以下简称保亭支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养殖黄牛。2002年2月,郑文敏又以昌隆公司的名义向保亭支行申请扶贫贴息贷款300万元,用于种植荔枝。这笔贷款是用该公司位于保亭县新政镇南改岭的186亩国有土地作抵押的。
2002年1月,郑文敏从其表叔手中接过荣发公司后,将昌隆公司位于保亭县新政镇南改岭的975亩国有土地转让给荣发公司。2004年下半年,荣发公司就以这975亩土地作为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五指山市支行(当时保亭支行已与五指山支行合并)贷到200万元。
办案检察官发现,郑文敏先后3次贷款500万元,都是以国有土地作抵押。公司账目显示,这3笔贷款期限已超过5年,至今分文未还。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几次贷款都能得以顺利审批,其中必有隐情。而且,贷款都是以国有土地作抵押,这么多土地又是怎么来的?
2 土地局长化整为零上报审批土地
种种迹象表明,举报信称郑文敏行贿他人并非空穴来风。办案检察官决定立即传讯郑文敏。
到案后的郑文敏,很快交代了他在2000年9月初以昌隆公司名义申请征用新政镇南改岭1万余亩国有土地用于兴建黄牛养殖基地的过程中,向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等人行贿的犯罪事实。
琼中县检察院决定对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原局长胡海江立案侦查。刚开始时,胡海江企图用狡辩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但在铁证面前,他只好如实交代了自己受贿42.5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审批郑文敏以昌隆公司征用13448.5亩国有土地中,胡海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明知自己无权审批大面积国有土地的情况下,超越职权指示下属将超出权限的国有土地化整为零,分割为三块,予以上报,导致上级机关错误审批同意出让国有土地13448.5亩给昌隆公司使用50年。并在土地没有评估及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胡海江的帮助下,昌隆公司、荣发公司取得了大量的国有土地,并用这些土地作为抵押,向农行贷款500万元。而胡海江从中收下了郑文敏送的6万元好处费。
前不久,胡海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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