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2008年6月1日起对包含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在内的第三批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生产、购进和进口未加施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第三批产品,对于此前已经生产的无能效标识的产品,则允许销售到2008年9月1日。也就是说9月1日起,市场上应该停止所有无能效标识的节能灯销售。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新华都五四店、永辉华林店、麦德龙等卖场,发现卖场里销售的各节能灯品牌产品均贴有能效标识。新华都福州五四店灯具销售人员称,无能效标识产品在9月1日前均已下架。
在福州南方建材市场二楼灯具销售区,记者发现所售的节能灯除了欧普、雷士、三雄极光、佛山照明等知名品牌的节能灯外包装上有能效标识以外,其余节能灯产品包装上都没有能效标识,且品牌杂,价格随意性大。
一家灯具店老板称,现在店里销售的产品都是未执行规定之前生产的,要等到这些产品卖完之后,新进的产品才会有能效标识。而对于9月1日起全面停售无能效标识节能灯一事,他表示不清楚。
“功率相同的节能灯产品,能效标识为1级的最省电。同等级别的节能灯,初始光效越高灯越亮。”省质监局计量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筹备办主任方辉称,节能灯能效分为3级,能效限定值为3级,1级为最高值。
从市场上贴有能效标识的节能灯来看,绝大部分是能效2级,少数是1级或者3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