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处于易燃爆环境下工作的包装机械,其机械与电器装置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4 安全防护
4.1 防护装置
4.1.1 包装机械上安全防护装置应保证在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应确保人身的安全。
4.1.2 对操作人员具有危险的外露运动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4.1.3 供观察危险部位运动情况的防护罩应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它网状材料制作。
4.1.4 打开防护装置有可能造成危险时,该装置应与包装机械传动机构联锁。
4.1.5 对于采用光电控制的隔离防护装置时,当人员靠近危险工作区时,应做到及时停机。
4.1.6 包装机械在工作期间,有可能因被包装物品(如充填可燃体)产生燃烧、爆炸或因其装置产生辐射,危险时,其防护装置应采用能防止引起燃烧爆炸和辐射,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结构和材料。
4.1.7 安全防护装置的固定均应可靠,不会自行打开,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腐蚀性。
4.2 驱动机构
包装机械上所有传输动力的外露部件,如联轴器、齿轮、链轮及皮带轮等驱动机构均应按本标准及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加以防护。
4.3 送料机构
用来传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包装件或被包装物品的机构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或采用光电控制等以避免人员进入工作区而产生危险或防止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包装件或被包装物品在运动过程中有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4.4 充填机构
4.4.1 在压力下进行充填可能引起被包装物品或包装容器爆炸危险的机器或设备必须对充填机构装设防护装置,以避免爆炸时被包装产品或包装容器飞出而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4.4.2 在充填有毒及有碍健康的物品时,必须保证对人员不产生危险,其措施如:
A.在充填工作上装设有效的吸尘装置;
B.在充填工作前面装设保护罩;
C.在充填工作上装设喷淋装置;
D.强迫控制充填过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4.3 在充填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保证避免燃烧或爆炸,其措施如:
A.消除或防止静电影响;
B.设置通风或吸尘装置;
C.避免产生明火;
D.与充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