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程序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250V以上者)及低压(250V以下者)的各类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1 用电 eletric user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2 电气装置 electric installation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
3.1 直接接触
指电气设备在完全正常的运行条件下,人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中的带电导体(包括中性导体)所造成的触电。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
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3.2 间接接触指电气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如绝缘损坏、失效,人体的任何部位接触设备的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所造成的触电。
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
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
注: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补充件)
3.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电弧引起可燃物燃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4.1 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
4.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4.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4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5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4.6 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4.7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4.8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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