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逛家乐福,在里面买了个它自制的面包,回到家后竟然在里面吃出了钉子,是1cm长的尖钉,不幸中的万幸是只把牙硌掉坏了。如果吃下去后果不敢相信啊!第二天找它们索赔,它们竟然不承认,说要消费者举证,找消协和工商也是这么说,大家说还要我怎么举证,钉子就摆在它们面前,死活不承认,我有什么办法,难道让我再找出一个有钉子的面包吃给它们看吗?我真后悔去家乐福。咱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很大问题,在很多情况下都显得苍白无力,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啊,还要尽快健全,不要让那些奸商在横行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