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08-19 08:58:33
楼主
木工圆锯机安全检查表
1 设备检查
1.1 万能木工圆锯机
1.1.1 悬臂固定牢固,V形导轨无缺陷。
1.1.2 悬臂调整装置应完好,且锁紧可靠。
1.1.3 托架及托架上的定位,止动装置应完好,定位准确、止动可靠。
1.1.4 托架前、后滑动的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1.1.5 滚装应安装牢靠、滚动灵活。滚珠破裂、缺少或滚轨松脱,严禁使用。
1.1.6 锯轴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
1.1.7 法兰盘应无裂纹或损坏。
1.1.8 机床应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1.1.9 锯片防护罩应完好,能调节。
1.2 手动进料木工圆锯机
1.2.1 锯轴转动时,径向跳动应小于或等于0.02mm,轴向窜动应小于或等于0.02mm。
1.2.2 法兰盘应完好,禁用裂纹或已破损的法兰。
1.2.3 工作台调整装置完好,锁紧可靠。
1.2.4 机床应有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1.2.5 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1.2.6 采用固定或手动调整的锯片防护罩,其底部与工件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m,采用自动调整的防护罩,在机床不工作时应全部遮盖住锯住,工作时能根据工件厚度自动调整遮盖范围。
1.2.7 圆锯片的锯齿应锋利有侧隙,禁用裂纹较大或变形的圆锯片。
1.2.8 纵切导板应调整灵活、锁紧可靠。
1.2.9 推杆长度应比锯片直径大30mm左右。
2 行为检查
2.1 锯割时应缓慢进料,严禁用力过猛或工件别、扭锯片。
2.2 机床发生故障或锯片用钝应即停机,切断电源。
2.3 锯片旋转时,禁止直接用手消除锯片两边木块、杂物。
2.4 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件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2.5 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2.6 木锯床吃刀量不应过大。
2.7 割料长度小于500mm、宽度小于60mm或木料要据完时,应用木条轻轻推进。
2.8 人要避让锯盘旋转方向,手或人体不能接触锯齿。
2.9 锯片未停转时,禁用棒木或其它东西去制动。
3 作业环境
3.1 设备在室外应有防火、防尘、防雨和防晒的措施。
3.2 机床应装在专门场地内,如无条件,应用隔屏或防护屏隔离。
3.3 机床周围应有足够宽敞的工作场地,保证操作、维修的方便安全。
3.4 工作照明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