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GB 15630-1995
发布时间:19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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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