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它可以分为三大类
a.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升的承压蒸汽锅炉。
b.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c.有机热载体锅炉。
2.相关法规:
锅炉是一种在高温高压下运行的承压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爆炸事故,将造成设备本身和周围设备的巨大破坏,不但伤及操作者,还会伤及他人。
对锅炉这类设备实行国家监察还有悠久历史,工业国家起步于19世纪初,我国1955年成立了第一个专门的国家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并于1960年颁布了第一个蒸汽锅炉规程,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直至2003年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了法律依据,为搞好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程,规范,标准,主要有:
A.《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低压锅炉水质》
E.《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F.《锅炉房设计规范》
G.《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H.《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3.技术资料:
锅炉产品出厂时,即用户购买锅炉产品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否则不准使用,具体资料如下:
a.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
b.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c.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d.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实验证明)
e.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锅炉产品铭牌。
g.检验检测机构的监检证书。
4.锅炉工作参数
反映锅炉工作特性的基本参数,包括锅炉产生蒸汽的数量(蒸发量)和质量(压力,温度)两个方面的指标。
蒸发量:
锅炉每小时所产生的蒸汽数量,称为蒸发量,用以表示其产汽的能力。常用的单位是“吨/小时”(t/h)。
蒸汽压力P与蒸汽温度t
锅炉内的水吸收热量后,由液体状态变成气体状态,体积膨胀(在大气压力下面1千克水蒸发成蒸汽,体积膨胀1725倍),由于锅筒是密闭容器,蒸汽不能自由膨胀,而被迫压缩在锅筒内,因而对筒壁就产生压力,常用的单位是兆帕(Mpa)与千克力/厘米2(kgf/cm2)。
1Mpa=10.2kgf/cm2
饱和蒸汽温度与压力是一一对应的。
5.锅炉分类
锅炉的分类方法很多,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按使用方式分类:
固定式锅炉和移动式锅炉。
按用途分类: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采暖锅炉,机车锅炉,船舶锅炉。
按出口介质状态分类: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
按压力分类:
低压锅炉: P≤25kgf/cm2
中压锅炉:25<P≤39kgf/cm2
高压锅炉:39<P<100kgf/cm2
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
按蒸发量分类:
小型锅炉 D<20t/h
中型锅炉 20≤D≤75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