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93
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3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1993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