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满意度调查:78%不满意散户保护力度 点击:144 | 回复:0



银川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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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7-07 09:08:00
楼主
新低之后还有新低!自去年见顶以来,中国股市跌跌不休。短短半年多,A股就由去年风光无限的“金砖四国”之一沦为全球“最熊”。

  作为资本市场监管者的中国证监会,已成为舆论的焦点所在。理财一周日前列出时下10个热点问题,深入调查参与市场的各个层面,制出《中国证监会满意度调查》。

  总体评价基本满意

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中,个人投资者占比66%,机构投资者占比14%,上市公司2%,其他市场人士18%。

  总的来看,本次调查对象意见最为一致的是对证监会成立16年以来的总体评价,有三分之二的被调查对象选择基本满意或一般。尽管因为近期股市暴跌投资者对监管部门不无抱怨,但对其工作总体还是持正面评价的。成立于1992年10月的中国证监会,在经历了16年的风风雨雨后最终被市场接受。但不可否认,前路漫漫,想要获得投资者更多的信任,任重而道远。

  另一项意见比较统一的是对证监会主席的印象。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对现任主席尚福林的工作表示认可。

  必须指出的是,投资者普遍对证监会的监管水平表示质疑。有23%的被调查对象对其监管水平不太满意,47%的人选择非常不满意,比较满意的只有5%。监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监管机构工作成败的最重要标准,加强监管的豪言壮语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

  此外,证监会对“三公”原则的实践与维护似乎也有待加强。超过70%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总体而言,被调查对象的选择反映了一个普遍事实: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这也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石。与其反复强调“三公”原则的重要性,不如真真正正彻查横行市场的内幕交易,否则只能失信于民。

  最不满意: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本次调查中,投资者最不满意的是证监会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有31%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太满意,47%的被调查者非常不满意,选择满意的人为零。

  众所周知,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监会重要职责所在。然而,股改之前,市场一片乱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无从谈起。股改之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仍与民意相去甚远。

  被投资者最为诟病的南航认沽权证便是典型一例。作为股改对价的产物,南航权证的存在本无可厚非,事实上,这种认沽权证的存在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缺乏做空机制的缺憾。但在证监会“券商创设”一纸令下后,其由当初的14亿份迅速膨胀至120多亿份!券商从创设到高位卖出,这样的无风险套利令券商获益巨大,仅南航权证就为创设的券商带来约204亿元的暴利。而券商的获利则统统来自投资者的损失。这样一个不公平的权证无限创设制度,是调查中受访者能想到的普遍案例之一,也凸显了投资者利益保护难题。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也同样存在歧视中小投资者的嫌疑。目前的发行机制中,机构凭借巨额资金几乎垄断了一级市场,而在二级市场的超高市盈率发行又使得接盘的中小散户成了最终的买单者。中石油以22.44倍的市盈率高开低走,并最终套牢所有投资者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在此之前的中国神华(601088,股吧)就以44.76倍发行市盈率震动市场,中国远洋(601919,股吧)的首发市盈率更高达98.67倍。如此之高的发行市盈率不仅让一级市场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更把二级市场的购买新股者牢牢套在了山顶上。同样是新股发行,香港市场为了照顾中小散户,不论其资金多少,保证每一有效申购账户都获得一定数额的新股,这也是世界各地大型国有企业IPO时的一种通常做法。

  相比动辄上亿元资金的机构们,中小投资者天然弱势,而正因为此,欧美等成熟市场的监管机构在各项政策上都对中小散户有一定政策倾斜。相比之下,我们的监管机构理应更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不过目前来看,民意调查显示,期望与现实仍有较大距离。

  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亟待加强

  另外,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惩处力度不够,也是本次调查对象非常不满的一项。有76%的被调查对象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为零,另有24%的人选择一般。

  超过四分之三的人选择“不满意”表明,尽管包括机构、个人、上市公司在内的市场参与主体对证监会近年来在监管工作上所取得的进步表示了肯定,但是惩罚力度方面,多数投资者认为应该加大力度。

  去年的上投摩根前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 事件,让投资者看到希望的同时,似乎又挨了一闷棍。作为首例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查案,投资者理应喝彩。然而2006年事发,2007年5月立案,直到2008年4月证监会才正式发文其被处禁入,同时罚款200万元。审查时间之长且不说,对如此明显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法》的严重行为,其惩罚力度却与民意差距太大。坊间曾有戏言,如此隔靴搔痒的处罚力度,是不是有鼓励效尤的嫌疑呢?事实上,同样是内幕交易,去年新闻集团要约收购道琼斯案中,美国监管机构在事发几天之后即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其雷厉风行实在值得我们的监管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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