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05-10 21:50:24
楼主
最近,在谈到有关如何防止上市公司恶性“圈钱”的问题时,很多投资者提出了要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进行限制,并且认为如果管理层制定并出台这样的政策,将是股市的一大利多,有利于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现在是有规模限制的,一般新发行的股票不超过发行后股本的25%,而发行市盈率也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因此在进行IPO融资过程中,一般规模还是可控的。而再融资的问题要复杂一些,应该说过去也是有规模限制的。譬如上市公司一般只能按30%的比例配股,这就使以配股这种形式进行的再融资,数量也不可能太大。但是后来流行的增发情况就不一样了,它基本上没有与企业规模相对应的比例,所以不少上市公司动辄就是增发10亿股。而且增发价是参照二级市场的价格,一般最多也就打个9.5折了。于是,增发的规模实际上就很难控制了。
引起市场广泛争议的中国平安增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其董事会提出的议案,这次包括增发在内的再融资规模将达到1500亿元左右,这不但超过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在资本市场上一次性融资的最高记录,而且也远比中国平安本身的资本规模要大。如果实施的话,相当于一夜之间公司规模扩大了好几倍。不管这种做法对于企业来说是否真的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仅仅就其这种扩张速度来说,就无法让投资者放心。一个企业,是否有可能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发展?如果是拿自己的积累实现,那么倒也令人尊敬。但是靠向股东伸手,那么就无法得到理解与认同了。中国平安自公布增发方案以后股价持续大幅下跌,这是很能够说明问题的,而它的这一举动对整个市场的拖累,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当然,话也要说回来,就中国平安所提出的再融资方案来说,本身并没有违反现行的有关规定,可以说只是一种虽不合理,但却是合法的行为。无疑,如果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没有规模限制的再融资,并不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而且最终恐怕对实施这种再融资的公司本身也是没有好处的,那么就不应该仅仅是从个案的角度来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进行评价,而应该把它上升到制度层面来加以制约。在这个角度上,现在投资者提出要对再融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重点是对规模加以限制,应该说是有道理的。只有有了合理而完善的制度,才能够真正的兴利除弊,即发挥再融资在推动、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能够避免其对股票市场的过度冲击,影响稳定。
最近,有媒体报道,现在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较之以前大为减少,甚至中国平安也出于各种考虑,公开表示半年内不考虑以增发形式实施再融资。这说明,广大投资者对于无休止、无限制的再融资的反感情绪,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人们也可以看到,股市的不断下跌(这里也有诸如中国平安再融资方案这类因素所起的作用),也使很多公司的再融资实际上已经处于无法实施的地步。所以,现在再融资处于低潮,是市场的软约束机制在起作用。客观而言,这也是市场力量的体现。但是,光有软约束还是不够的,制度建设所带来的硬约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明白了对再融资进行限制是必要的这个道理之后,现在是应该到了制定规章,通过制度来予以限制的时候了。这个工作做好了,市场稳定也就多了一份把握,投资者利益也就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而相信这对于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商业良知的企业来说,也是会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