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03-09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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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一、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或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动手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劳动部门领发的电工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从事电气运行和维护修理工作。
二、在电气设备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应有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负责监护人的技术级别高于操作人员的技术级别。
三、为防止直接接触电,必须取得绝缘,屏护间距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为防止间接触电应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对地电压等安全措施。
四、电气线路开关等设施,在未验证前,均应视为带电体,应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无论高压或低压,在电气设备上或其附近工作,当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当在低压系统单一回路上工作,事故紧急,检修并有专业领导在场监护,运行人员巡视线路使用绝缘工具进行低压测试工作时,可不输工作票,按工作记录簿记载的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执行。
六、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台票后,应根据工作台票的是求逐项做好安全措施,如果工作票所列各项不符合现场安全是求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
七、开始工作前,现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地点,对工作台人员当面讲明有关注意事项,测试是否有电,检查接地和短路的导电部分,确认无电,同时还必须指出周围带电设备所在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项。
九、在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先进行验电。放电、接电,做好防止误合闸及倒送电的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取下合闸保险丝,解除压板等,同一地区,同一线路停电后没办工作票的个人和单位,均不得“搭车”随同作业。
十、对部分停电设备,必须安装临时遮拦,悬挂各种标志牌后,方可工作,工作人员对带电部分的安装距离电压不得小于或等于10千伏时,不设遮拦0.7米,设遮拦0.35米。
十一、工作总结后,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装用线,恢复原有敷设线;拆除接地线各种标牌和临时遮拦,恢复常设遮拦,所有工作人员撤出现场后,向工作许可人报告,经许可人验收,工作票鉴完即工作结束,此次工作票即失效,并交回签字人或许可人,如再进行工作,应另行签发工作票和办理许可工作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