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6-10-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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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因过程控制仪表(DCS、ESD、PLC及重要在线仪表等,以下简称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配置不合理,导致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隐患,保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配置技术合理、运行可靠,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配置方案的设计及运行管理等。
第三条 执行本规定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现行的低压配电装置、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以下简称UPS)、蓄电池等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及满足UPS制造厂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各企业应参照本规定编制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第五条 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第六条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一般为:一路UPS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两电源);两路UPS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三电源);一路电力UPS(交流正弦波逆变电源)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逆变电源)。
第八条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第十条 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第十一条 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第十二条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一)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二)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三)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四)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五)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十四条 热电厂厂站、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装置变电站等,有大功率直流系统场所的电力监控自动化装置,应采用逆变电源配置方案,其直流电源引自本站的直流系统。
第三章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第十五条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一)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
电源频率:50HZ ±1HZ。
(二)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 。
(三)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十六条 UPS的选择
(一)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
(二)运行方式:采用单机运行方式。
(三)蓄电池:UPS的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
(四)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五)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第十七条 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第四章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第十九条 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一)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二)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三)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第二十条 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第二十一条 UPS的运行管理应按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二)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三)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四)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五)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