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5-07-02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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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D的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
1.脱硫工作电源的引接
(1) 脱硫高压工作电源可设脱硫高压变压器从发电机出口引接,也可直接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
(2) 脱硫装置与发电厂主体工程同期建设时,脱硫高压工作电源宜由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增设高压变压器。
(3) 脱硫装置为预留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高压厂用工作变预留容量的方式。
(4)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如果高压厂用工作变有足够备用容量,且原有高压厂用开关设备的短路动热稳定值及电动机启动的电压水平均满足要求时,脱硫高压工作电源应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否则应设高压变压器。
(5) 脱硫低压工作电源应单设脱硫低压工作变压器供电。
2.脱硫高压负荷可设脱硫高压母线段供电,也可直接接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当设脱硫高压母线段时,每炉宜设1段,并设置备用电源。每台炉宜设1段脱硫低压母线。
3.脱硫高压备用电源宜由发电厂起动/备用变压器低压侧引接。当脱硫高压工作电源由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时,其备用电源也可由另一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
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余均应符合DL/T5153中的有关规定。
直流系统
1.新建电厂同期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脱硫装置直流负荷宜由机组直流系统供电。当脱硫装置布置离主厂房较远时,也可设置脱硫直流系统。
2.脱硫装置为预留时,机组直流系统不考虑脱硫负荷。
3.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宜装设脱硫直流系统向脱硫装置直流负荷供电。
4.直流系统的设置应符合DL/T 5120的规定。
交流保安电源
2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的脱硫装置宜设单独的交流保安母线段。当主厂房交流保安电源的容量足够时,脱硫交流保安母线段宜由主厂房交流保安电源供电,否则宜由单独设置的能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供电。其它要求应符合DL/T5153中的有关规定。
交流不停电电源(UPS)
1.新建电厂同期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脱硫装置交流不停电负荷宜由机组UPS系统供电。当脱硫装置布置离主厂房较远时,也可单独设置UPS。
2.脱硫装置为预留时,机组UPS系统不考虑向脱硫负荷供电。
3.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宜单独设置UPS向脱硫岛装置不停电负荷供电。
4.UPS宜采用静态逆变装置。其它要求应符合DL/T5136中的有关规定。
二次线
1.脱硫电气系统宜在脱硫控制室控制,并纳入DCS系统。
2.脱硫电气系统控制水平应与工艺专业协调一致,宜纳入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也可采用强电控制。
3.接于发电机出口的脱硫高压变压器的保护
控制系统
控制水平
脱硫控制系统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DAS)、模拟量控制(MCS)、顺序控制(SCS)及联锁保护、脱硫厂用电源系统监控。并且采用集中监控,实现脱硫装置启动,正常运行工况的监视和调整,停机和事故处理。
脱硫装置在启、停、运行及事故处理情况下均应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两套以上脱硫装置宜合并设置脱硫集中控制室。经充分论证确实具备条件时,可以将脱硫装置的控制纳入机组单元控制室。
距离脱硫集中控制室较远的辅助车间,如吸收剂制备、废水处理等,可设就地控制室,但应尽可能达到无人值班。
脱硫集控室应以操作员站作为监视控制中心。除少量保护用紧急按钮外,可不设其它常规监控及报警设备。
热工检测及控制
脱硫装置应有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各项功能应尽可能在DCS系统中统一实现。
保护系统指令应具有最高优先级;事件记录功能应能进行保护动作原因分析。重要热工测量项目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化冗余设置。
烟气脱硫系统可设必要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控制系统选型
控制系统选型应以成熟、可靠为原则,可根据全厂整体控制方案,与机组控制系统或全厂辅控系统统筹考虑。脱硫系统不单独设置热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