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红色是因为输入错误
注:
1.符号名称可包含某些字母数字字符和下划线,以及某些扩展字符(ASCII 128至ASCII 255)。但第一个字符只能是字母或扩展字符。
2. 3.1 版之前,全局符号名称必须放在双引号中。双引号已不再用于符号名。自 4.0 版起,双引号用于在符号表中给 ASCII 常数字符串赋值时指定字符串的开始和结束,这就建立了一个符号 ASCII 字符串常数。与此相似,单引号用于起始和结束 ASCII 字符常数(只限字节、字、双字)以创建一个符号 ASCII 字符常数。
3.不允许使用关键字作为符号名,也不允许第一个字符是数字,或是非字母表字符或属于扩展字符集。
4.符号名称的最大许可长度为 23 个字符。
5.如果您希尝试建立符号赋值,以纠正程序中操作数“未定义符号”错误,但键入地址数值后忘记按 TAB键、ENTER 键或箭头键,当您返回程序编辑器时,操作数依然显示“未定义符号”错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返回符号表窗口,将光标放在“地址”单元格中,按 TAB、ENTER 或箭头键,完成地址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