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黑客购买“扫号软件”,进而危害他人信息安全,获取某网上商城用户账号及密码,窃取账户余额近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权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2012年,孙权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都是专门上网盗号的黑客,他们盗取账号后,将账户余额低价变卖获利。崇拜之余,“菜鸟”孙权也想通过类似方式赚钱。2013年5月,他花100元向群里的一名黑客购买了“扫号软件”,又花20元向另一名黑客购买了10万组账户信息。然后,孙权登录某网上商城,通过“扫号软件”将买来的数据信息与网站用户的账号、密码逐一比对。最终,孙权获得该网上商城12名用户的账号及密码,涉及账户余额近万元。
起初,孙权仅用这些账户积分换了点儿零食。一个多月后,见没有人发现,他才开始大胆作案。他用这些账户余额购买了大豆油、移动硬盘等总价值9079.4元的各类商品,再低价售卖,从中获利4700元。
山丽网安的专家提醒:很多人为便于记忆,通常会在不同的网站,包括网上商城、论坛、门户网站等使用相同的账号和密码,一旦某个网站的数据遭泄露,就可能给不法分子及“扫号软件”留下可乘之机。为此,网民在不同网站注册时,最好使用不同的账号及密码,并经常进行修改。同时避免信息泄露情况的发生,使用保护本源数据安全的加密软件是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