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备使用的物联网卡为何不用像手机卡那样实名?这背后是物联网行业特有的 “批量管理 + 责任连带” 机制在发挥作用,核心原因有三点:
一、代理商已完成统一实名备案
正规代理商在从运营商处采购物联网卡时,必须按要求完成批量实名,将所有卡号绑定在自身企业主体下。这个过程包含:
代理商向运营商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合作协议、卡用途承诺书等文件;
运营商审核通过后,将物联网卡资源实名登记在代理商标下;
系统生成 “代理商 - 卡号 - 运营商” 的绑定关系,可通过工信部系统查询。
就像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饭卡,卡片已实名在学校名下,学生领取时无需再单独实名,只需确认身份即可。企业从代理商处采购物联网卡,相当于 “领取已实名的卡”,自然无需二次操作。
二、企业资质审核替代个人实名
企业向代理商采购时,虽不用个人实名,但需提交资质文件,这些资料实质是另一种形式的 “身份验证”:
营业执照证明企业合法性,确保卡片用于正规经营活动;
设备清单和照片证明用途合规,避免流入手机等个人终端;
联系人信息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出现问题时可直接对接。
某连锁酒店采购客房智能控制器物联网卡时,提交了营业执照和设备分布图,代理商确认用途合规后才完成发卡,整个过程未涉及个人身份证信息。
三、与 “人联网” 卡的监管逻辑不同
个人手机卡需实名到具体用户,因涉及语音通话、短信等通信服务,需严格落实 “谁使用谁负责”;而企业物联网卡仅用于设备数据传输,监管重点是 “企业主体责任”:
卡片由企业统一管理,责任由企业承担;
设备固定在特定场景,不会像手机那样频繁更换使用者;
某化工厂的物联网卡出现异常流量,运营商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处理,无需追溯到个人。
四、采购时的 3 个注意事项
核实代理商资质:要求提供与运营商的合作协议,避免从 “二倒贩子” 处采购;
留存采购凭证:包括合同、资质提交记录,以备后续核查;
确认卡片用途登记:要求代理商在系统中备注设备类型,避免被误判为个人使用。
某农业合作社因未确认用途登记,导致灌溉设备物联网卡被误判为个人终端使用,封禁后花 3 天时间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