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涉气排污用电监控安装环保模块产品选型 点击:737 | 回复:0



安科瑞胡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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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11-18 15: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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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胡冠楠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嘉定

为进一步推行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监控,确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 (苏环发〔2022〕197号)落实落细,全省排污许可领证单位(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中涉气排污单位及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中的排污单位均应安装用电监控,已安装浓度监控和流量监控并与省生态 环境大数据平台联网的废气排放口可暂缓安装。排污单位用电监 控设备安装点位应全面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对总用电、

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的核心用电设备均应进行安装。原仅安装生产设施用电监控的排

污单位,需自行安装安全总用电及治污设施用电监控。

二、 建设联网要求

排污单位是用电监控采购、安装、联网、验收、运维、数据 传输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

术规范》(DB32/T4350—2022)要求开展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设备选型。现场端用电监控设备数据采集基本项 至少包括正向有功、无功电能示值;各相机总有功功率、功率因 数,总无功功率;各相电流、电压;总有功电量、总无功电量。

设备的环境要求、外观要求、功能要求等需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二)规范点位布设。对同一车间内,有多个废气产污点的, 应分别安装;收集、治理涉及多级工艺核心用电设备(含主备关

系)的,应分别安装,严禁漏装。

(三)规范数据联网。排污单位用电监控数据应联网至省上 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前期已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并已实现数据 联网的单位,需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点 位布设、联网的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复核,对不满足点位布设要求

地进行补装并重新联网。(相关操作详见附件2、附件3)。

(四)规范设备验收。 排污单位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后, 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排污单位提供书面材料,排污单 位对用电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性能、现场安装 规范性、设备运行稳定性、系统功能全面性、系统安全性等。排

污单位对用电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现场调试,并在江苏“环保脸谱”

用电监控模块查看相关内容,经现场检查、现场测试,具备验收 条件的,由排污单位组织实施验收。排污单位完成验收后,填写 验收意见单,并在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上传至

江苏“环保脸谱”系统。

(五)规范日常管理。排污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 源(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安排专人负责用电监 控设备日常巡检。巡检内容包括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设备 是否正常运行,数据是否正常传输,并做好记录。排污单位应及 时响应“环保脸谱”推送的预警信息,做到2小时内响应,24小

时内处理完成,保证用电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及实时上传数据。

应用选型

ADW400环保监测模块

功能:

ADW400环保监测模块主要用于计量低压网络的三相有功电能,同时可选择四个回路的电流输入,具有RS485通讯和470MHz无线通讯功能,方便用户进行用电监测、集抄和管理。可灵活安装于配电箱内,实现对不同区域和不同负荷的分项电能计量,统计和分析。

应用范围:

ADW400方便用户进行用电监测、集抄和管理,特别适合环保监管类的厂区智能监管改造项目,可广泛应用于化工厂、制药厂、钢铁厂、养殖厂等产污制污的工厂。

订货范例:

具体型号:ADW400-D16--4SX

技术要求:3×1.5(6)A、3×20(100)A、 3×40(200)A、3×80(400)A、3×120(600)A

通讯协议:RS485通讯;红外通讯;470MHz无线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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