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认定厦门希科自动化公司侵权并将该案列入法院典型判例 点击:583 | 回复:0



虹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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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5-14 10:28:21
楼主


近日,虹润公司与厦门希科无纸记录仪外观专利知识产权维权一案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摘要》


之典型案件


该案于2019年7月30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厦门希科公司侵犯虹润公司专利权。希科公司不服于2019年10月31日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在经过长期的严格调查审理后,于近期最终判定厦门希科公司侵权并驳回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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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摘要》,对2020年最高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总结评价,并从2020年审结的5006起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55件典型案件,从中归纳总结出63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虹润公司与厦门希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利行政裁决纠纷案【(2020)最高法行申516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55件典型案件之第33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本案指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不同产品的消费群体可能会有所差异,故对于一般消费者的范围,应结合产品的实际购买、使用等情况具体确定。”该审理思路对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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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润公司此案的裁定体现了当今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下,法院打击恶意侵权人、保护专利拥有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与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报告总结的典型案例因其较强的指导意义与社会影响而备受关注,为相关领域的类似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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