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中负荷的统计计算是一项重要内容,负荷计算结果对供电容量报装、选择供配电设备及安全经济运行均起决定性的作用。负荷计算的目的是:
1. 计算变配电所内变压器的负荷电流及视在功率,作为选择变压器容量的依据。
2. 计算流过各主要电气设备 (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熔断器等)的负荷电流,作为选择设备的依据。
3. 计算流过各条线路(电源进线、高低压配电线路等)的负荷电流,作为选择线路电缆或导线截面的依据。
4. 计算尖峰负荷,用于保护电器的整定计算和校验电动机的启动条件。
我国目前普遍采用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系数法确定用电设备的负荷,其中需要系数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确定计算负荷的方法,最为简便;而二项式系数法在确定设备台数较少且各台设备容量差别大的分支干线计算负荷时比较合理;在建筑配电中,还常用负荷密度法和单位指标法统计计算负荷。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进行负荷计算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设备功率:
1.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2. 整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3. 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4. 当消防用电的计算有功功率大于火灾时可能同时切除一般电力、照明负荷计算有功功率,应按未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低压总的设备功率、计算负荷。否则计算低压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当消防负荷中有与平时兼用的负荷时,该部分负荷也应计入一般电力、照明负荷。
5. 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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