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件件事关河北人的钱袋子!不了解你准会吃亏,往下看↓↓
看点01
“五险一金”有新变化!
近期,国家关于“五险一金”又出了一些新规定,包括跨省就医结算、养老金领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条条都与你的钱包有关哦!
生育保险新规
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
(1)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2)自2017年1月1日,包括河北邯郸在内的12个试点城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医疗保险新规
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新规
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工伤保险新规
到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1)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失业保险新规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住房公积金新规
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看点02
河北机关事业单位新福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意见》。职业年金是啥?怎么缴?怎么领?往下看↓↓
职业年金是啥?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立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提出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本实施意见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怎么缴?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
职业年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一并征收,划入同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
在国家调整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调整。
职业年金有收益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变动有保障
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工作人员,跨制度、跨统筹范围和在本级统筹范围内由全额供款单位变动为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时,转移时其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含利息)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职业年金怎么领?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工作人员在职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何时开始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注意,是2014年,不是2017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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