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轨道交通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其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而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挂网征求意见的《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则在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禁止在车厢内进食”,违反该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成都处罚力度略重于南京,在南京,违反这条规定的罚款是“20元以上100元以下”。
成都的《条例(草案)》7月1日~8月12日征求意见,而对于“禁止在车厢内进食”一项,并没有更多文字进行补充说明或解释。
讨论
记者昨日在地铁4号线市二医院站出口随机采访了10位乘客,关于“禁止车厢内进食”的规定,4名乘客表示“不够周全”,另6名乘客则表示“支持”、“理解”、“会遵守”。
反方:
药不能吃水不能喝?未免一刀切
“我前天晕车又中暑,在地铁上就着矿泉水吃了两片解暑药,不知道这算不算违规?”昨日下午,刚从地铁4号线出来的乘客吴清手中握着瓶水。她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坐地铁上下班,从世纪城到太升南路经过十多个站,所以早上买面包或包子就在地铁上吃。“如果规定不让吃我肯定就不吃了”,她表示理解,但又认为不能一刀切,“比如水,我认为不能算‘进食’,应该允许喝”。
乘客方先生也认为这项规定“不够人性化”。不随地乱丢弃食物、不吃有气味食物等规定比较正常,但完全禁止进食就“没得必要”,比如喝水、吃糖。况且,“老人、小孩、病人等,他们可能存在喝水或者必要的进食,完全禁止会令他们多有不便。”
正方:
地铁只是交通工具,为啥非要在车里吃喝?
其实,更多乘客同意车厢内禁食的规定,他们普遍认为,地铁乘坐时间不长,忍一忍不吃不喝不碍事。
“实在忍不了想要吃喝,可以走出车厢在站台上吃嘛,吃完再上车”,乘客顾女士觉得,这项规定“没什么可讨论的”。乘客袁同学是四川大学大四的学生,他认为这项规定“很有必要”。他就一向讨厌在车厢内吃东西的人,“不雅,味道也难闻,车厢那么挤,味道很难散出去”。更重要的是,吃东西太不安全,“吃东西时万一失去平衡撞到了别人,岂不是很麻烦”。
22岁的张女士虽然很支持这项规定,但同时表示,泡泡糖之类的小东西,自己“可能会偷偷吃,反正没人看得到”。
建议
地铁公司:希望《条例》出台后细化“禁食”范畴
目前,成都市轨道交通所执行的管理办法是2010年出台并实施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其中有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规定,但并未规定禁止进食。
成都地铁运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也有部分市民跟他们咨询过《条例(草案)》中的“禁食”条款,但市人大常委会尚在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究竟审议通过的条例将如何规定,目前谁都不清楚”。不过,对于“车厢内禁止进食”的条款,他希望还可以更加清晰明确。一方面明确禁止进食的范畴,哪些必须禁止,哪些有特例;另一方面,希望明确执法标准,例如哪个部门进行执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惩处,以及惩处的情节和程度如何裁量等。
律师:“禁食”范围太广,可以附加“兜底条款”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单纯从字面意思上理解,“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就涵盖了不能食用所有食物,包括水、饮料等等,这样囊括的范围太广,没有特例,过于“一刀切”。
车厢内禁食的规定,初衷是为了安全和环境、秩序等。那么禁食范畴的规定,也应该是为了保障这一初衷。“我知道食物残渣会引来老鼠,从而容易导致地铁内部线路装置等被鼠破坏,还有的食物气味对乘客有影响,或者食用过程对乘车秩序有影响等等。”他表示,若不会对地铁安全、环境以及公众秩序、文明等产生影响的饮食,没有必要一定禁止,“比如喝一口水”。
但是他同时表示,《条例》不可能将能吃与不能吃的食物一一细化,可以补充“兜底条款”,例如明确禁食但哪些食物除外;或明确哪些食物不能吃。
对于是否该对特殊群体,例如老人、小孩、孕妇等特殊对待,陈小虎指出,这在管理中会十分不好执行。“很难判断对方是否属于或不属于该群体,这会给执法带来难度,甚至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