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苹果有点烦,其在北京禁售的消息引发外界强烈关注。今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局判定iPhone6和iPhone6Plus侵犯了中国手机厂商佰利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对于判定外观侵权表示不服,第一时间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议,目前iPhone6和iPhone6Plus仍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
不少人对佰利感到陌生,其生产的100+手机或许能唤回你的记忆,其创始人徐国祥出身华为,2013年获得百度注资,曾联手爱奇艺推广视频手机,在激烈的手机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2015年3月宣布破产。数据显示,2015年佰利营收只有1414.42万元,但净利润亏损高达2554.35万元,负债总额高达8019.83万元。
事实上,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是外观设计是否侵权。苹果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却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属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翻看双方专利申请时间,不难发现苹果是理亏的一方。佰利相关手机产品的专利申请于2014年1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9日,早于iPhone6发布的2014年9月,加上苹果向来在产品研发中采取严格的保密传统,错过尽早提交产品专利的最佳时机,在经历“专利无效”的申请失败后,苹果想翻盘可谓难上加难。
那么问题来了,苹果真的侵犯佰利外观设计专利了吗?我认为苹果是冤枉的,主要有两个理由: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北京知识产权局表态不一。iPhone 6上市后,佰利便发起外观侵权诉讼,苹果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后者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场上售出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今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局出现反转,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从“存在明显差异”到“无显著区别”的转变耐人寻味,本次专利纠纷的核心在于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认定是否存在问题,这涉及到专业判断。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根据《解释》,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事实上,作为智能手机行业的领头羊,苹果重塑手机产业链后外观设计的空间越来越小,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察觉iPhone 6与佰利设计的细微差别。
二、苹果和解费用是佰利救命稻草。尽管100+退出手机舞台,但佰利仍需解决负债问题,现有经营情况倒逼其与苹果专利纠纷必须收获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结果,而不是过去一年半“温水煮青蛙”式的你来我往的纠缠。对苹果而言,这是一场不能输的专利战,如果生效判决支持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判定,苹果两款手机将不能继续在北京乃至整个中国大陆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而且要通过支付专利费、收购专利等方式解决。
即便是以和解收尾,2012年苹果就iPad商标侵权案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向其支付6000万美元。虽然商标案对于外观侵权案件在金额上不具备可参照性,但参照苹果在美国起诉三星外观侵权的赔偿金额,无疑是笔高额费用,这恰恰是佰利看中的,可以解其燃眉之急。
无论是禁售还是和解,苹果都是输家,佰利则可以坐享其成。容我以阴谋论的视角分析下,以100+在千元机市场的表现来看,惨淡销量无法支撑其正常运转,与百度合作的终结更加速其衰落,专利战成为其为数不多的盈利筹码,成为其商业模式的重要一环。或许,佰利专门盯住世界级大企业,搜集情报,提前包围式地申请专利,等到竞品正式上市后,通过诉讼得到赔偿或收取专利费、兜售专利。
如果细数苹果在本次专利纠纷中犯的错误,我认为其最大错误是严苛的产品保密机制导致专利申请不及时,给佰利等“有心”厂商可乘之机。尽管苹果产品保密极其严格,但从设计到生产需要较长时间和多个环节,供应链、运营商合作伙伴泄密屡见不鲜,给佰利发挥专长提供充足的空间。加上商标和专利的保护遵守属地性原则,即在一个国家申请获得的专利或商标权这些知识产权只能在这个国家范围内得到保护,也折射出苹果在中国市场专利布局的不及时。
所以,通过这一侵权纠纷,苹果应该反思自己一直以来延续的传统做法,对其发布机制作出调整,并像可口可乐、麦当劳等跨国企业一样在全世界近200个国家逐个地注册商标和专利。
楼主最近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