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3〕36号),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与2013年相比,2014年有关设备印刷器材的进口关税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在《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中不再包括柔性印刷版在内的5种感光材料产品,二是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将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的建议暂定税率从2013年的3%,升到2014年的5%。
《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显示,我国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但对比2013年,包括柔性印刷版在内的5种感光材料产品不再包含其中。这5款产品分别为“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任何一边>255毫米,下同)”、“未曝光照相制版用PS版”、“未曝光照相制版用CTP版”、“柔性印刷版”、“其他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感光硬软片”。
另外,共有20种印刷设备器材被列入《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税目数量与2013年持平。
其中,“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2014年建议暂定税率为5%,比2013年的3%提升了两个百分点,但最惠国税率保持不变,仍为9%。其他印刷设备器材则没有变化,与2013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