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3-02-11 13:56:45
楼主
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同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下面结合这两份报告,谈几点对核电安全性的个人认识。
对核电站仍然有可能发生堆芯熔化事故的现实认识不足
福岛核事故动摇了公众对核电安全性的信心,对世界核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作为业内人士,我们一直在向公众说明和宣传核电风险可控的概念(这个概念当然是对的,以后还要不停地宣传),但是这个概念在福岛核事故面前却显得十分的苍白无力,因为福岛核事故本身就是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起核电风险严重失控的事件,而且还没有最终结束。
1979年3月28日美国三里岛核电厂(TMI-2)事故和1986年4月26日俄罗斯切尔诺贝利核电厂(Chernobyl-4)事故发生后,实际上业内人士已经对堆芯熔化这种小概率严重事故有可能发生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其标志就是以AP1000为代表的三代核电概念的提出。从1986年到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其间过去了25年,核电站运行业绩良好,人们(应该包括业内人士)对三哩岛核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逐渐淡忘。其标志是对URD(美国核电用户要求文件)和EUR(欧洲核电用户要求文件)要求执行不力,对三代核电推进不积极和热衷于核电站的延寿。所以,福岛核事故给业内人士的最重要的教训是再次提醒人们,要充分认识到堆芯熔化的小概率严重事故是可能发生的,要把它作为一个可信事件,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和缓解措施,确保核电站反应堆安全壳的完整性,确保无放射性物质向厂外泄漏 ,确保事故对公众和环境不造成危害。
台湾核电厂的断然处置措施值得研究学习
(台湾的信息由台湾核能协进会的陈胜朗先生提供)
福岛核事故的一条教训是没有向堆芯及时注水,以致造成堆芯熔化,放射性向场外释放的严重后果。台电公司以“没有核安, 就没有台湾”的心态做好准备,若发生远超过设计基准的事故,将及时采取断然处置放弃电厂,使命必达地防止大规模民众疏散。断然处置措施实际上是一套保证及时注水的决策程序。
现有核电厂(二代和二代改进型)以设计基准事故作为依据,因而本质上并未考虑承受严重事故的问题。虽然现有核电厂有一定抵御严重事故的能力,而且可以相信福岛核事故后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二代和二代改进型核电厂一旦发生堆芯熔化,由于不具有对堆芯熔融物的包容能力,后果仍然是无法承受的。 所以二代和二代改进型的核电站最重要的安全措施是确保堆芯燃料组件包壳的完整性,确保堆芯有足够流动的水。(保电、保水) 。在紧急情况下,要断然处置,向堆芯注水。采取断然处置及时注水,对于二代和二代改进型核电站是最后一道防止堆芯熔化的防线,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认为断然处置措施要真正确保安全可靠,必然要在认识上允许误判,即在不该注水时下达了注水的命令,只有这样才会真正有效。这是把安全性置于经济性之上的措施,对社会公众有强大的说服力,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福岛核泄漏事故使我国核电安全理念有了一次飞跃
发布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 年远景目标》文件在2020年远景目标中指出: “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这种提法没有在国外的正式文件中见到过。
福岛核事故的起因是外部极端自然灾害的叠加和人为处置不当。当前世界各核电大国都对自身的核电站进行了评估并制订了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措施,这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但是从逻辑上讲,对外部事件的预测是不可穷尽的。就当前的认识水平而言,不管是哪种外部或内部或人为或其相互叠加的事件,可能造成的最严重的事故就是堆芯遭到严重损坏和熔化,从而造成放射性物质向厂外泄漏,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以AP1000和EPR为代表的三代核电是在充分吸取三里岛核泄漏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教训,(实质上可以认为)是把堆芯遭到严重损坏和熔化作为一个可信事件来进行核电厂的安全设计,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确认安全系统的设计是可靠的、充分的。其中AP1000的堆芯熔融物保持在压力容器内的技术,可以保证在严重事故工况下,压力容器不熔穿,保证安全壳的完整性, 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但是,AP1000也要在福岛核事故后,不断改进和完善。)这就是说发生概率非常小的最严重核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可以局限于厂内,不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实现这个目标,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切尔诺贝利和福岛这样的灾难性核事故。损失主要是经济上的。我认为这对社会公众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对国家来说也是可以承受的。EPR采用的堆芯捕集器等措施亦有类似的功能。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也应具有类似的功能。因此,这是在现阶段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全球最高核电安全要求。这是中国政府的承诺和担当。这将有助于在福岛核事故后重塑公众对核电安全的信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核电建设。中国要大规模地发展核电,必须要从根本上杜绝发生类似福岛这样的核事故,因为这种核事故是不能容忍的,不可接受的。我认为这是对核电安全理念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一个创新的认识,符合中国核电发展的实践,也是对国际核电安全理念发展的重大贡献。
对于核电安全性的要求,我国不能始终跟在西方国家之后亦步亦趋,要独立思考,走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我国是一个能源大国,必须实现能源多元化。为了改变能源的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的压力,我国需要核电。西方国家能源的需求已趋饱和,加上页岩气开采技术的突破,核电在经济性上已不具优势。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将会是世界上核电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福岛核事故必将促进核电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将使安全的核电更加安全,让我们团结起来,为我国安效高效地发展核电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