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及时提供安置点用地保障 点击:81 | 回复:1



jim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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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04 11:29:53
楼主

连日来,四川省广元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安置受灾群众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中心任务,积极为青川、剑阁、元坝等县(区)以及市中心城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这个局要求青川、剑阁、元坝、朝天、利州等县(区)局加强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规划建设部门的联系,凡规划建设部门已提供安置点清单的,务必在一天之内提供土地;必须按建设部门规划定点和实际要求,及时提供安置点用地保障,不得因供地而延误及影响建设,否则以救灾不力进行处置。同时,对个别任务重、人员少的县(区)局,市局将增派人员协助支持,积极指导其配合当地规划建设部门现场选址、现场定点、现场作图,一并开展安置点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

这个局进一步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既讲法定程序,又着眼于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安置点用地属国有土地、无构筑物和附属物以及青苗的,界定用地范围、丈量用地面积后,直接办理土地移交手续;有构筑物、附属物和青苗的,现场清点实物、登记造册后,先移交土地,再按相关规定补偿。对安置点用地属集体土地的,对其附着物和青苗先清点登记,现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规划建设部门签订土地移交协议,确保先进场施工建设,最后按相关规定补偿。若所需土地属耕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还须与规划建设部门签订耕地复垦协议。为加快灾后过渡安置房建设进度,这个局规定,对过渡安置房用地按临时用地方式供给,不办用地手续,只作登记,对其所占用土地先按建设部门的需要供地,再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为尽早完成全市9.3万套、房占地约5500亩的过渡安置任务,这个局对过渡安置房占用土地保障工作采用日报制。




jim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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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04 11:30:13
1楼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规划建设部门出具规划图的过渡安置房用地已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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