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四川省广元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安置受灾群众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中心任务,积极为青川、剑阁、元坝等县(区)以及市中心城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这个局要求青川、剑阁、元坝、朝天、利州等县(区)局加强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规划建设部门的联系,凡规划建设部门已提供安置点清单的,务必在一天之内提供土地;必须按建设部门规划定点和实际要求,及时提供安置点用地保障,不得因供地而延误及影响建设,否则以救灾不力进行处置。同时,对个别任务重、人员少的县(区)局,市局将增派人员协助支持,积极指导其配合当地规划建设部门现场选址、现场定点、现场作图,一并开展安置点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
这个局进一步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既讲法定程序,又着眼于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安置点用地属国有土地、无构筑物和附属物以及青苗的,界定用地范围、丈量用地面积后,直接办理土地移交手续;有构筑物、附属物和青苗的,现场清点实物、登记造册后,先移交土地,再按相关规定补偿。对安置点用地属集体土地的,对其附着物和青苗先清点登记,现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规划建设部门签订土地移交协议,确保先进场施工建设,最后按相关规定补偿。若所需土地属耕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还须与规划建设部门签订耕地复垦协议。为加快灾后过渡安置房建设进度,这个局规定,对过渡安置房用地按临时用地方式供给,不办用地手续,只作登记,对其所占用土地先按建设部门的需要供地,再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为尽早完成全市9.3万套、房占地约5500亩的过渡安置任务,这个局对过渡安置房占用土地保障工作采用日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