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05-26 16:44:39
楼主
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近日,北大毕业后在四川一所中学教书的教师范美忠这番地震后的“表白”在某网站论坛掀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认为,地震了老师先跑了是一种本能,无可厚非。但范美忠还要“洋洋自得”地自我表白,实在不明智。(5月25日《新快报》)
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范美忠不是一个普通的人,而是一位正在课堂的老师。在人命关天的时候,他选择了第一个逃跑,是不合适的。更让人不解的是,事后他并没有忏悔自己逃跑的不恰当,反而空谈自己心中的自由与正义。我想,对没有牺牲精神的人而言,他心中的自由与正义永远是无基的城堡,一触即溃。真不知他又如何能去追寻到心中的自由与正义的理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范美忠老师未尽到责任。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我们都知道,地震是无法制止的行为,作为老师最应该做的就是站出来指导学生逃生。范美忠老师没这样做,这样的老师让人难以接受。
与之截然相反的是,在此次地震中,四川安县桑枣中学创造了2300余师生震后无一伤亡的奇迹。奇迹的造就有多方面的因素,教学楼质量可靠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但也与学校平时组织的紧急疏散演习,老师承担的责任是分不开的。报道称,地震强烈得使挺着大肚子的女老师站不住,抓紧黑板跪在讲台上,但也没有先于学生逃走,而是按照学校的要求行事,指导学生疏散。还有,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老师,“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绵阳市平武县南坝小学的杜正香,“用身体为孩子挡横梁”;彭州市红岩镇中心小学的周汝兰,“四进四出救出幼儿园里的孩子”。
我想,范美忠可以继续坚持自己的想法,但我们却无法原谅他继续做一位人民老师。一则,担心万一再出现其他危急情况,他还是第一个逃跑,置柔弱的孩子于危险境地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二则,我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有一份责任意识,能从小在他们心中种下担当责任的种子。尽管我同样不赞同未成年人舍身去见义勇为,但希望他们成年之后重新萌动心中早已种下的道义的种子。这一点,范美忠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他失去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基本条件。
我可以宽容范美忠,却无法原谅范美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