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
火电厂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单位发电最高允许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适用于各种容量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
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发电火电厂的污
染物排放管理。各种容量的内燃发电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燃油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火电厂和以生活拉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3223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HZB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6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xxxxx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6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烟尘烟气测试实用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3223。
3.1火电厂thermalpower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化石燃料的电厂。
3.2大气污染控制单元airpollutioncontrolunit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座烟囱(排气筒)排放时,这些燃烧装置形成的联合体就是
一个大气污染控制单元。大气污染控制单元所处的时段以该单元中最晚的燃烧装置所处的时段为准。
3.3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火电厂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4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emissionsmonitoring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监测,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监测。
3.5过量空气系数excessair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称过量空气系数,用“α”表示。实测的火电厂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折算到本标准所规定α时的污染物排放浓度。
3.6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olatilematterdryash-freeba-sis
以假想无水、无矿物质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
称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用“Vdaf”表示。
3.7热电联产机组heatandpowerco-generationunit
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大于规定要求的供热发电机组。
总热效率=(供热量+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热电比=供热量/(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
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气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总热效率年平均应大于45%。单机容量在50M
W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单机容量在50MW至200MW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
均应大于50%。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50%。
4技术内容
4.1时间段划分
本标准依据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日期划分为3个时间段,分别执行各自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1时段: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第2时段: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含
在第1时段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火电厂中已超过5年,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火电厂);
第3时段: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含在第2时段经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火电厂中已超过5年,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火电厂);
4.2火电厂污染控制单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烟尘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标准
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见表1)。
4.2.2烟气黑度排放限值标准
火电厂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见表2)。
4.2.3
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火电厂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见表3)。
4.2.4单位发电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标准
4.2.4.1火电厂发电1千瓦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4)。
4.2.4.2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供热量应折算为发电量来确定其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每供热4.1868MJ(1000kCal)
可折算为发电1千瓦。
4.2.5火电厂201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经投入运行并已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火电厂,2010年1月1日起位于第1时段的火电厂执行第2
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位于第2时段的火电厂执行第3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3.1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4.3.1.1火电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6。
4.3.1.2污水进行海洋处置时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水进行海洋处置时按GB18486《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执行。
4.3.2单位发电最高允许排水量
火电厂发电1000千瓦,允许排水量应≤1.5m3。
4.3.3温排水控制
火电厂利用地表水(江、河、湖、海、水库等)进行直流冷却时,其温排水排放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地
表水环境质量要求,不应对受纳水体的水生生态造成影响。
4.4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火电厂噪声按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执行。
4.5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火电厂排放的粉煤灰、渣、脱硫渣等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要达到GBxxxxx《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4.6电磁辐射污染控制标准
火电厂车间、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必须执行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4.7新建火电厂烟囱最低允许高度规定
4.7.1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按表7规定。
4.7.2对火电厂烟囱最低允许高度的其他规定
新建的火电厂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除执行4.7.1规定外,还必须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
4.7.3火电厂烟囱高度达不到规定高度时的处置
火电厂烟囱高度达不到4.7.1、4.7.2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使用燃料和
相应时间段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