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四川乐山一辆救护车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途中,驶出收费站时被要求缴12元过路费,驾驶员与收费员争论24分钟,称车上有车祸病人按惯例不该收费;收费站称无相关免费规定。最终病人家属缴纳了过路费,收费员才放行。四川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11日,四川乐山一辆救护车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途中,驶出收费站时被要求缴12元过路费,驾驶员与收费员争论24分钟,称车上有车祸病人按惯例不该收费;收费站称无相关免费规定。最终病人家属缴纳了过路费,收费员才放行。四川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有制度 ,没有人性。如果在这收费时病人出现问题。那就时应该从收费人员,一直追查到相关的领导对此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