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遭受雷击造成伤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直接雷击、放电雷击(雷电侵入波)、旁侧雷击、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雷击等。
(1)直接雷击。
即雷电直接击中人体,雷击电流经过人体流人大地,造成人员死亡。
(2)放电雷击(雷电侵入波)。
即雷电击中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而使雷电冲击电压侵入室内,并在插座、灯头等处产生反折,强大的雷过电压击穿空气,对附近的人体放电,放电电流通过人体流人大地,造成人员伤亡。
(3)旁侧雷击。
即雷电击中树木或建筑物,处于树木或建筑物附近的人受到雷电压放电而遭受伤害,雷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造成这种雷击的原因是雷击电流流过树木或建筑物时,其电阻和接地电阻较大。
(4)接触电压雷击。
即人体某部位与受到雷击的物体接触,人体某部位与足之间产生电位差,当电位差相当大时,雷电流就通过人体分流而使人身遭受伤害。
(5)跨步电压雷击。
即雷击电流流向大地并向大地泄散时,沿着地表面会产生电位差。当电位差相当大时,雷击电流就通过人体分流而使人体遭受伤害。雷击电流越大,雷击点至足的距离越近,两足间隔越远,土壤电阻率越高,则跨步电压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