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根据危险环境特点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照明装置等防护措施,对不同危险环境进行分区。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2区。分别解释如下。
0区(0级危险区域)——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内部液面上部空间。
1区(1级危险区域)——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顶上呼吸阀附近。
2区(2级危险区域)——正常运行时不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外3m内。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区域是指生产设备周围环境中,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电气设备表面形成的层积状粉尘、纤维可能形成自燃或爆炸的环境。
由悬浮粉尘、纤维等物质也可以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划分为10区和11区。
10区(10危险区域)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11区(11级危险区域)——正常运行时不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划分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时,应考虑粉尘量的大小、爆炸极限的高低和通风条件。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21区是指有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环境;22区是指有可燃粉尘或纤维的火灾危险环境;23区是指有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