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布了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报告,各地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工作领域,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快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在保障饮用水安全上有诸多创新举措。
例如福建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纳入陆域九大生态红线,严格审批涉及水源地项目环评;浙江全省9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部建成手机短信提示系统。
全国人大环资委指出,虽然各地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地抗风险能力较差。许多地方饮用水源属河流型,易受周边环境及上游来水影响,特别是石油、化工等高风险污染行业沿江(河)布局,给水源地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其次许多城市未完成应急水源建设,城市风险及应急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第三,农村饮水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农村人口以浅层地下水为饮用水,水质安全难以保证。
此外,还存在部分地区超采地下水并出现地下水质劣化、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滞后、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下一步在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应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状况评估,各地要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等违法设施坚决取缔,要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应急供水系统和风险掌控能力。
其次是强化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要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全面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强农村分散水源地的监测与管理,严防水源污染,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和实施,是对去年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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