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12-22 16:47:29
楼主
关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而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危害划分为七个大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
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有毒物和腐蚀品。
同时,《条例》中所指危险化学品还包括:
1.《危险化学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2.未列入《危险化学品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这部分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危化品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后公布。
《条例》所指的剧毒化学品,也将由国务院危化品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