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与中国风力发电政策建议介绍及其比较 点击:457 |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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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0-08 13:39:44
楼主

欧洲风能协会(EWEA)在2007年12月发布了一份名为Delivering Offshore Wind Power in Europe的欧洲离岸风能报告,其主题是到2020年大范围开发离岸风能的政策建议。同在2007年年底,全球风能理事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委员会与绿色和平组织也共同发布了《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07》,报告涵盖了中国风电产业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同时为实现中国风电产业的规范、稳健、快速发展,对中国风电产业政策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因此,作者在介绍了两份报告中的政策建议部分后,将针对欧洲和中国两个国家地区风力发电产业的政策建议进行比较,分析两者的相同点和各自的建议特点,通过比较,一方面可以了解到欧洲和中国风力发电领域权威机构各自最关注风力发电未来发展的一些政策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借鉴欧洲这一风能发达地区的政策建议,供我国风电领域相关人士作为参考。


一.欧洲离岸风力发电政策建议
根据欧盟委员会制订的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需求总量35%的目标,而在2005年的比例为15%。根据这一战略性能源计划,到2020年风能将占欧洲电能总量的12%,而其中三分之一将来源于离岸风电场。欧洲风能协会计划到2020年陆上风电场和离岸风电场将能贡献11-14%(180GW)的风电,这一数据在2006年年底为3%(50GW)。要完成之一目标,离不开大型离岸风力发电机。因此,在未来13年里,必须尽快地制定和实施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1、建立欧洲离岸风力发电政策体系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发展足够装机容量的离岸风力发电场,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政策体系。由“欧盟委员会离岸行动计划”进行立法,在2009年瑞典担任欧盟主席国前制定确立政策,并在此任期内采纳实施。
 
该欧洲政策体系应基于以下四个重点:立法和政策措施(包括确定价格支付机制),加强并网措施,环境措施和研发措施。
 
这个体系应鼓励欧盟成员国开发国家行动计划,包含地区目标和量化的离岸风能期望贡献值。该体系应综合考虑几个有效地开发离岸风能的结论意见:相关内容包括2004年的艾格蒙德宣言、2005年的哥本哈根战略和2007年的柏林宣言。
 
结论意见包括:
 
(1)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方式
 
(2)明确成员国各阶层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责
 
(3)制定长期的战略并网规划
 
(4)建立更有效的决策流程
 
(5)确保良好的评价质量
 
(6)建立并使用海洋空间规划工具,获得最优化的选址
 
另外,有必要增加公共管理部门和风电产业之间各运作集团的合作,确定潜在的障碍、限制和用于消除这些障碍的建议措施。
 
 
2、增加地区性合作以最大化北海、波罗的海、大西洋和地中海地区离岸风电潜能的协同和补充
 
任何一个地区都无法独自提供整个欧洲风能离岸风能的供应链,只有联合所有地区才能完整提供能这个供应链,支持欧洲乃至世界其他地区的风能项目。这个供应链可以提供独一无二的机会来利用并扩大这些地区的市场潜力。同时,应寻求对于跨地区性项目的开发资金。
 
3、明确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欧洲政策的作用
 
实现一个成本具有竞争力的离岸风电产业,必须在技术和政策方面都取得重大进展。许多挑战需要一个综合的解决方法。例如,让公众接受离岸风电设备需要依靠一个可信计划和许可证授予过程,以保证公众使用这些资源的利益。清晰、稳定的管理制度和透明、可预测的许可证授予,将对离岸风电产业的发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跨国界离岸风电的发展,将与涉及到海洋及其使用的欧洲政策产生相互影响。特别是对于影响公共渔业政策的离岸风电,每个部门都应该给予明确的优先权。关于船运和航海的政策也必须将离岸风电考虑进去,成员国必须明确如何管理这一新技术和国家安全需要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作用。


二.中国风电发展政策建议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的精神,克服风能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实现中国风电产业的规范、稳健、快速发展,应采取一些政策措施鼓励其发展。
 
1、完善政策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定价机制。法律中规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需要尽快确定“合理”、“经济”的风电定价机制,以确保有利于促进风电的开发和风电产业的进步。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价格分摊管理办法,即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的办法,由电网企业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之间互相结算的方式,实行全国分摊。应该进一步制定分摊管理细则,推进这一管理办法的落实。风电目前处于产业化的起步阶段,需要建立起一个稳定的风电市场来吸引投资。
 
此外,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对风电场、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给予适当优惠;研究如何通过优惠政策的合理组合,包括支持大型国产风电机组研发、补助国产风电机组采购、风电项目贷款贴息、延长贷款期限等手段,降低投资成本,支持风电的发展。
 
2、加大资金投入
 
2010年前是实现风电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风电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风电产业的培育都需要国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连接各大风电基地的主干电网建设、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兆瓦级风电机组、标准和相关规程的制定、试验风电场的建设、公共试验平台的建设、风能资源评价中心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企业能力建设等诸方面都需要有专项资金来支撑。建议尽快明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用途。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投入,才能确保中国风电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健全管理机制
 
风电当前的发展规模还很小,所面临的部门协调困难还不是很大,在当前政府体制改革的潮流下,也不具备成立专门部门的实际条件。不过风能发展涉及众多的利益部门,风电的产业链也比较长,与风能发展息息相关的电网、发电、气象、技术研发、规范标准、装备制造及产业化等部门的职责虽然在《可再生能源法》中都有所明确,但各部门各自业务范围内都有独立的规划、安排资金、协作单位和支持重点项目。比如科技部在“863”和“973”项目指南中都安排了风能技术研究项目,并逐年增加了经费的投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也安排了资金,支持风能基础科学的研究。如何协调各个部门的利益,并整合这些部门的相关资源,共同致力于风电的健康、快速发展,在框架性的法律规定中比较模糊。因此,作为面向未来的重要的清洁能源,在当前风能发展的起步阶段,必须建立起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尽早为风能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以应对未来风能大规模发展的需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和协调体制,建立起权威的、统一的管理体系负责全国风能的发展,能够整合各方面的国家资源,包括统筹“国家风能技术中心”、“国家风能资源评价中心”、“国家风电检测和认证中心”等国家机构,集中组织资金和技术力量,开展重点技术研究与开发,负责重要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三.欧洲与中国政策建议的比较
1、相同点
 
(1)主张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从欧洲和中国的风电政策建议可以看出,都将建立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作为发展风电产业首要建议。而且建立合理、经济的风电定价机制,也成为欧洲和中国风电产业都迫切需要的政策措施。
 
(2)加强管理和协调机制
 
不管是欧洲还是中国的风电产业发展,都离不开各个部门和运作集团之间的合作,这也是保证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对于欧洲来讲,需要增加公共管理部门和风电工业之间各运作集团的合作,消除潜在的障碍和限制。对于中国来说,随着风电产业的不断发展,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部门协调困难。因此,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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