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08-20 17: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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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出航前的准备
1、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⑺、开航前、召开航次会议,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开航前的备车检查与准备
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发动车。
离码头的操作
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⑶、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⑷、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在得到附拖驳船同意后,方可动车操作。
⑸、单船离码头时,在有流河段,一般正常情况下,可根据水流流向,解掉首尾缆,待船首或船尾与水流成一夹角时,解掉全部缆绳,动车离开码头;在平流地区,可先用竹篙撑开船尾,有足够水深后再动车。双车船在前后档较紧张的情况可利用双车的车舵配合,横移离泊。
⑹、驶离码头时,用车不宜过猛,用舵不宜过早,需要小舵角,防止船尾扫码头或其他停靠船舶。
⑺、附拖驳船离码头时,先通知驳船解掉岸上缆绳,听到驳船信号后,拖轮再解掉头缆,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向外张,派副班人员到船尾注意船舶动态,指挥驳船操外舵,待船及时停靠码头或船只无妨碍时,逐渐加快速度。
编队带缆操作
⑴、船舶编队应遵守有关编队原则,并根据驳船抵港先后,决定编队顺序。
⑵、拖轮从被拖船外舷一侧缓速靠近头档驳船,接过头档拖缆,当尾到达头档驳时及时停车,必要时倒车,待船稳妥后,挂上拖缆,切忌盲目动车挂缆。
⑶、挂上拖缆后通知驳船队解掉其他系在岸上缆绳,全部缆绳解掉后,由驳船吹前进号后,才可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外扬,并指挥驳船外舵,待船队对来往船舶及周围停靠船无妨碍时,方可快车前进。
⑷、整队锚泊后开航时,在挂缆前应做好起锚准备,拖轮应在上风一侧驶靠头档驳,接过拖缆,挂好长缆,慢速前进,当长缆刚起水面时,停车,长缆着力后再缓速前进,待驳船起锚作业完毕后,才能拖带起航。
⑸、航行中收放长缆,拖轮应先行减速,以降低船队冲程,指挥各驳船应舵,当船队稳直打横弯曲时,方可收放长缆,在收放长缆时,要注意人身安全。
⑹、编队、带缆、收放长缆都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船动态和周围环境,在无妨碍他船和本船队安全时,才可行动,并按章鸣放信号。
⑺、船队编队,一般应由正驾驶或船长进行,严禁一根缆绳两头使用,禁止从舱内或锚头上临时抽出带缆。
⑻、中途挂缆时应减速,待船队稳定后再进行,严禁快速挂缆。
追越操作
⑴、船舶在追越前必须充分考虑航道条件,周围环境及当时风向、水流情况,确定最佳追越方案。在狭窄、弯曲航道、船闸引航道、桥梁、滩险处及有明确规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齐头并进,严禁强行迫越。
⑵、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应按章鸣放追越信号,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追越船在赶上、越过、齐头并进和脱离被迫越船四个过程中,都必须保持一定横距,以防船吸。
⑶、拖驶船队追越,一般应正缆为宜,外舷加强测水,指挥后驳操外舵;单船追越时,应适当控制车速,预防他船受吸流失控。
⑷、在追越过程中,要谨慎操作,加强嘹望,随时注意被迫越船和前方动态,切实做好防碰措施。
⑸、被追越船听到追越信号后,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用信号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追越,当同意追越信号发出后,应采取减速和让出一部分航道措施,以缩短追越过程。
⑹、信号未统一,严禁追越和强行追越。
会船操作
⑴、船舶在交会前都要认真嘹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交会船动态,如动态不明,信号不统一时,应严禁交会。
⑵、两船对驶交会,顺流船 (下行船)应当在相距lkm以上处,谨慎考虑当时环境和航道条件,及早鸣放会船信号;逆流船 (上行船)听到信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信号,并采取避让行动。双方信号统一后不得改变。在鸣放会船号时,应同时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或白色号旗,以明确自己的会船意图。
⑶、船舶在交会过程中,都应适当控制船速,坚持"礼让三先"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各靠右让出一部分航道,以便顺利交会。
⑷、吊拖船队交会,应尽量采取正缆,并及时鸣放一长三短信号,以引起驳船注意,保持船队稳直,在滩险、狭窄地段交会,应加强测水,适时保持横距,做好防碰措施。
⑸、在交会中如有碰撞危险时,双方都应采取措施,挽救危局。
尾随行驶操作
⑴、机动船和船队尾随行驶,后船与前船都应保持适当距离,以防前船突然发生意外时,能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⑵、后船尾随前船行驶,应加强嘹望,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动态,随时准备采取减速、停车、倒车和倒锚。
⑶、前船在行驶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倒车或后退时,应即时鸣放三短声,以引起后船注意。
横越操作
⑴、横越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情况,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先鸣放信号一长声,才可以横越。
⑵、横越船应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