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01-11 00:22:00
楼主
请求判处银行行长死刑~!!!!!
据 网易新闻 报道: ATM故障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9成网友:量刑过重
核心提示:“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事件被媒体披露之后,引发各方热议,其中,在网易的论坛票选中,有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查看全文>>
我对这条新闻的看法是:
纯属扯淡的事情,就像网友说的一样:“不但不能判罪,而且不用还款!
理由如下:
1、银行ATM是银行的延伸。
2、储户到银行取款是正当合法的行为。
3、银行有约在先“钱款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可视为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条款,双方都得遵守。既然银行少给了钱要储户自己负责,储户不能向银行追讨,储户自己接受教训,
那么银行多给了钱自然要银行自己负责,银行不能向储户追讨,银行自己接受教训了。
4、合同是双向的,银行少给了钱不算银行不当得利,银行多给了钱就算储户不当得利吗?
5、能将正当合法的行为、符合履行合同条款的行为说是犯法吗?”
本身就该这样,你银行出问题了你叫你的上帝来负责,什么道理。哦 银行多拿钱的时候不说退款 叫储蓄自行负责,这可好,银行多给钱了就成盗窃了。简直是霸权嘛~!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改天要是有人碰见atm机吞卡或者多收钱了,大家也不用找银行,直接告银行行长好了,按这个案子的推理,银行行长估计也可以判个无期,在想想每年那么多起银行吞卡和多收钱事件,那钱不知道有多少了,以后大家发生这种事情 直接就告银行行长,有这个案子做案例,以后这类案子都这么判好了,看中国有几个行长能活着看见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