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7-04-14 21:38:00
2楼
三、防爆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按GB 3836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1 防爆型式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
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它们的标识如表1所示。
表1 防爆基本类型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标志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标志
隔爆型 Ex d 充砂型 Ex q
增安型 Ex e 浇封型 Ex m
正压型 Ex p n型 Ex n
本安型 E x iaEx ib 特殊型 Ex s
油浸型 Ex o 粉尘防爆型 DIP ADIP B
2 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
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 气体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 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 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 比表示。II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 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
如表2所示。
表2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与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之间的关系
气体组别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mm)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IIA MESG≥0.9 MICR>0.8
IIB 0.9>MESG>0.5 0.8≥MICR≥0.45
IIC 0.5≥MESG 0.45>MICR
4 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
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使得对应的T1~T6组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 度之间的关系如表3所示。 表3 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温度级别 IEC/EN /GB 3836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T[℃] 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 ℃]
T1 450 T>450
T2 300 450≥T>300
T3 200 300≥T>200
T4 135 200≥T>135
T5 100 135≥T>100
T6 85 100≥T>85
5 防爆标志举例说明
为了更进一步地明确防爆标志的表示方法,对气体防爆电气设备举例如下:
如电气设备为I类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dI
如电气设备为II类隔爆型,气体组别为B组,温度组别为T3,则防爆标志为:ExdIIBT3。
如电气设备为II类本质安全型ia,气体组别为A组,温度组别为T5,则防爆标志为:ExiaIIA T5。
对I类特殊型:ExsI。
对使用于矿井中除沼气外,正常情况下还有II类气体组别为B组,温度组别为T3的可燃性气 体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则防爆标志为:ExdI/IIBT3。
另外,对下列特殊情况,防爆标志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1) 如果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的防爆 型式。如:II类B组主体隔爆型并有增安型接线盒T4组的电动机,其防爆标志为:ExdeIIBT4 。〖JP3〗
(2) 如果只允许使用在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 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气体的组别和温度组别。如:II类用于氨气环 境的隔爆型的电气设备,其防爆标志为:ExdII(NH3)或ExdII(氨)。
反过来,利用表2,制造厂可以按照防爆电气产品的使用环境决定产品的温度组别,按照温 度组别设计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温度或内部温度。防爆电气设备的用户可以根据场所中可能 出现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种类,方便地选用防爆电气产品的温度组别。例如,已知环境中 存 在异丁烷(引燃温度460 ℃),则可选择T1组别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果环境中存在丁烷和乙醚 (引燃温度160 ℃),则须选择T4组的防爆电气产品。
对于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如可用于21区的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TA为170 ℃,其防爆标志为:DIP A21 TA170 ℃ 或者DIP A21TA,T3;
如可用于21区的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TB为200℃,其防爆标志为:DIP B21 TB200℃ 或者DIP B21TB,T3
6 设置标志的要求
(1) 应在电气设备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设置标志;
(2) 标志必须考虑到在可能存在的化学腐蚀下,仍然清晰和耐久。如标志Ex、防爆型 式、类别、温度组别可用凸纹或凹纹标在外壳的明显处,
标志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如青铜、黄铜或不锈钢。
7 国际上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标志举例
表4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x d [ia] IIC T5其中:Ex — 防爆d — 保护方式(隔爆型)[ia] — 本安输出关联设备II — 设备类别C — 气体组别T5 — 温度组别〖〗
CENELEC(欧洲电工委员会)EEx d [ia] IIC T5其中:EEx — 欧洲标志d — 保护方式(隔爆型)[ia] — 本安输出关联设备II — 设备类别C — 气体组别T5 — 温度组别
US (NEC 505)(美国)* Class I, Zone 1, A Ex d [ia] IIC T5 其中:Class I — 允许的类别Zone 1 — 允许使用的场所A — 美国国家标准Ex — 防爆d — 保护方式(防爆型)[ia] — 本安II — 设备类别C — 气体组别T5 — 温度组别
US(NEC 500)(美国)Explosionproof with I.S. Outputs,Class I ,Division 1,Group A,B,C,D,T5其中:Explosionproofwith I.S. Outputs — 防护方式(除IS之外,可选择)Class I — 允许的类别Division 1 — 允许的等级(除2级外,可选择)Groups A,B,C,D — 允许的气体组别T5 — 温度组别
* NEC为美国电气规程,1996年,美国电气规程中增加了第505章,旨在与国际普遍采用的I EC标准体系的危险场所划分方法协调一致。NEC 500表示为适合于北美危险场所划分体系 。
四、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使用应从危险场所的正确分类开始
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不仅取决于产品的安全性能,而且与产 品的安全使用密切相关,文章重点介绍了防爆电气产品安全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即危险场 所分类的有关问题。
1 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使用是和产品安全性能同等重要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涉及防爆电气安全的国家标准,主要是防爆电气基础标准(国标GB 3836 系列为 主的制造检验标准)和防爆电气产品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主体是产品制造企业和防爆电气 产品质检机构。但是防爆电气产品在危险场所使用能否确保防爆安全,不仅有赖于设计制造 和检验部门提供高防爆安全性的产品,而且有赖于产品用户部门的安全使用。性能质量再好 的防 爆电气产品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不能起到防爆作用,甚至可能成为危及安全的可怕杀手。许 多惨痛的爆炸事故都证明了这点。例如,防爆电气产品电缆引入装置中的橡胶密封圈,是一 个保 持产品防爆性能的重要零件,这个零件在使用中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不能被正确的选型、安 装和维护。如,有的用户在维修后未将其压紧,有的选用的密封圈尺寸和材质不符合标准 要求,有的检修后干脆不安装密封圈。结果就使危险场所中的可燃性气体可以畅通无阻地进 入接线盒空腔内。一旦接线盒内的接线端子的连接处出现电弧。火花时,就可能点燃可燃性 气体,引起爆炸。类似这种不能安全使用防爆电气产品而引起爆炸事故的例子在爆炸事故总 的统计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由此可见,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使用和反映防爆电气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质量是同等重要的 。这正如我们有病时,通常都需要医生在对我们身体的各种症状进行仔细检查确诊后,再指 导我们正确地服药的道理一样。质量合格的药物必须和正确的使用相结合,才能起到安全的 对症治病的作用,否则可能适得其反——质量合格的药不仅不能安全地治病,甚至可能危及 身体安全。
我们所说的防爆电气产品安全使用,一般包括下述几个方面: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类 别;正确地选型、安装防爆电气产品;正确地维护、检修防爆电气产品。
由上述可见,防爆电气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防爆电气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危 险 场所的分类、防爆电气产品的选型安装、维护检修,以及与此有关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 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成为爆炸事故的隐患。
诚然,许多用户部门也认识到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使用对保证防爆安全的重要意义,但是苦 于长期以来没有一套完整的国家标准可循,因此,只能根据经验和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制订出 一些部门标准、规范来实行防爆电气产品安全使用的技术生产管理。因此,尽快制订出一套 完整的、并可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家标准,一直都是各方面迫切关注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防爆电气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及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要,我国防爆电气 标准也由过去的产品制造检验标准为主的状况,逐步演变为包括制造检验、场所划分、选型 安装和维护检修等标准组成的完整的防爆电气安全标准体系。“危险场所的分类(GB 3836 14—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GB 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 检修(GB 383613—1997)”三项标准第一次以国家标准形式,完整地规定了用户部门安全 使 用防爆电气产品的各项技术和管理要求,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由于这三项标准和国际标准实施了接轨,从而也为我国石油化工装置进入国际市场, 以及做好引进设备的防爆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 危险场所分类是实现防爆电气产品安全使用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上述三项标准对用户部门来说,首要的、最基础的工作是对本部门所涉及的爆炸危险场 所的分类。这正如一个就诊的患者,首先要通过全面检查和医生对症状的分析判断后的确诊 一样。准确的确诊是对症治疗和安全用药的基础。本文专门针对国标“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4—2000)进行一些分析介绍。
2.1 危险场所分类的目的
危险场所分类是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进行分析和分类的方法。场所分类的目的 , 是为了使用于该类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和良好的经 济性。因为在使用可燃性物质的危险场所,要保证爆炸性气体环境永不出现是困难的。同样 ,要确保使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永不成为点燃源也是困难的。因此,危险性大的场所( 即 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可能性大的场所)应选择安全性能高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反之,对于 危险稍小的场所(即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可能性稍小的场所),可选择安全性稍低(但仍具有 足够安全性)、价格相对便宜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2.2 危险场所分类工作的主要内容
危险场所分类工作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1)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三个区域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 间存在的场所。
(2) 确定危险场所存在的数量和范围
因为仅仅确定某处危险场所的区域类别还不够,还必须确定这类危险场所在设备内部和 周围存在的数量,而且要确定每类危险场所的空间范围,也就是说要对场所的空间范围进行 准确的定量。
2.3 危险场所分类的基本安全原则
(1) 对处理或贮存可燃性物质的设备及装置进行设计时,应尽可能使危险场所的类别成为危 险性最小的类别,尤其应使0区场所及1区场所的数量及范围都成为最小,亦即尽可能使大多 数的危险场所都成为2区场所。
(2) 工艺流程用设备应主要为2级释放源,如果达不到此要求,也应使该释放源以极有限的 量及释放率向空气中释放。
(3) 危险场所的类别确定后,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对于维修后的工艺设备,必须认真检查 后确认其是否能保证原有设计的安全水平。
2.4 危险场所分类的思路
由危险场所的定义可知,危险场所是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 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安全预防措施的区域。
由定义可见,判断场所是否为危险场所,主要根据该场所是否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而 爆炸性气体环境形成的条件,是可燃性气体的浓度范围是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可燃性气 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在这个爆炸极限(即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范围内,遇点燃源即可形成爆炸 ;若超出这个范围,即使用很强的点燃源也不能激发爆炸。也就是说,凡是浓度低于爆炸下 限或高于爆 炸上限的混合物,与点燃源接触时都不会引起火焰自行传播。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由于过 量的空气作为惰性介质参与燃烧反应,消耗一部分反应热,起了冷却作用,阻碍火焰自行传 播;相反,浓度高于爆炸上限时,由于可燃物过剩,即空气量不足,导致化学反应的不完全 ,反应放出的热量小于损耗的热量,因而也阻碍火焰蔓延。
由上述可见,场所中的可燃性气体出现的数量是决定场所危险性的关键,而场所中可燃性气 体的出现,主要取决于可燃性气体释放源及影响可燃性气体积聚的通风状况。因此,我们可 以 理出这样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场所根据其危险性大小分类——场所的危险性取决于场所 中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数量——爆炸性气体环境是由可燃性气体的出现数量,即爆炸极限 决定的——可燃性气体出现的数量取决于释放源和场所的通风状况。
2.5 场所分类的方法
场所分类方法的核心问题是对场所中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基本概率的分析,这需要有经 验的专业人员的研究和参与,同时,要积累和收集场所中每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场所环境因 素等资料。因此,场所分类应由熟悉可燃性物质性能、设备和工艺状况的专业人员与从事 安全、电气及其他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讨论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1) 查找和确定释放源
场所中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才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因此,首先必须查找场所中的 含有可燃性物质的储存设备、加工设备或输送管道是否可能向场所中释放出可燃性气体或蒸 气,或者空气是否可能进入容器内与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每一台设备(例如储罐、管道、泵、压缩机等),如果其内部含有可燃性物质,就应该被视为 潜在的释放源。如果它们不可能含有可燃性物质,那么很明显它们的周围就不会形成爆炸性 混合物。如果该类设备虽含有可燃性物质,但不可能逸出或泄漏到场所中,则可以不视为释 放源(例如:设置于某一空间的无接缝的管道)。
如果已确认设备会向场所中释放可燃性物质,则应先确定释放频率和持续时间,并据此确定 释放源的等级:
1) 连续级释放源: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
如,固定顶的油罐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敞开的可燃性液体容器的液面附近处等,均应视为连 续级释放源。
2) 1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预计会向周围场所释放可燃性物质的泵、压缩机或阀门的密封处;含有可 燃性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正常工作时,预计可燃性物质可能释放到周围场所中的取样 点;正常工作中,预计会释放可燃性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孔或其他开孔等均应视为1级释放 源。
3) 2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
如,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泄漏的压缩机或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泄漏的法兰、 连接件或管道接头;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向周围场所释放可燃性物质的取样点等均应视为2 级释放源。
(2) 确定危险场所的区域类型
划分危险场所的区域类型主要依据场所中的释放源等级和通风条件。
一般来说,连续级释放源形成0区危险场所;1级释放源形成1区危险场所;2级释放源形成2 区危险场所。
同时应根据通风条件确定区域划分。如通风良好时,可降低危险场所的区域类别。反之,如 通风不良时,可提高危险场所的区域类别。这是因为释放到周围场所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会借助于通风形成的空气流动或扩散,使其浓度稀释至爆炸下限以下。
(3) 确定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
影响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有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速率、气体的爆炸下限、相对密度、通 风条件等诸多因素,因此要对它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确定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
2.6 影响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因素
(1) 可燃性物质的释放速率
释放速率越大,单位时间内释放到周围场所中的可燃性物质的量就越多,则危险区域的范围 相应就越大。
(2) 爆炸下限
对于一定的释放量,爆炸下限降低,则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之上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量就相 应增加,危险区域的范围也会相应变大。
(3) 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
如果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小,那么轻于空气的气体和蒸气就向上飘逸,这样,释放 源 上方垂直方向的危险区域范围将随着相对密度的减小而扩大;如果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比 空气大,那么重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就趋于沉积在地面上,这样,在地面附近,危险区域的 水平范围将随着相对密度的减小而扩大。
(4) 通风
加大通风量,可以缩小危险区域的范围。这是因为通风可以将场所中泄漏的可燃性气体或蒸 气吹散或稀释,使危险区域的范围缩小。如果通风效果良好,通风换气量足够大,并且通风 连续存在,例如,有备用风机等,则可以降低危险场所的区域类别。
此外,释放源周围的障碍物可以影响通风效果,使危险区域的范围扩大。另一方面,如果障 碍物(如堤坝、围墙、天花板等)能阻挡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向周围进一步扩散,这时障碍物能 限制危险区域的范围进一步向外围扩展。
不同的通风条件对危险区域范围的影响可以分析如下:
1) 自然通风和整体强制通风时
如上所述,虽然通常情况下连续级释放源形成0区场所,1级释放源形成1区场所,2级释放源 形成2区场所。但是,实际的生产现场由于通风的影响,情况要复杂得多。例如,通风良好 ,也许会使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小到忽略不计,也许会成为危险性较低的区域类别。如果通 风效果特别好,也许会成为非危险场所。反之,如果通风不良,也许会扩大危险场所的区域 范围,也许会成为危险性较高的区域类别。
2) 局部强制通风时
一般情况下,采用局部强制通风稀释爆炸性混合物,比自然通风和整体强制通风的效果更好 。其结果会使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缩小,甚至会缩小至可忽略不计的程度。也许会成为危险 性较低的区域类别。甚至成为非危险场所。
3) 无通风时
无通风的场所存在释放源时,连续级释放源肯定会形成0区场所,1级释放源也可能形成0区 场所,2级释放源也可能形成1区场所。但是,特殊情况下,例如释放量极小或监视释放时, 也可能使之成为危险性较低的类别。
4) 障碍物限制通风时
如果危险场所内有障碍物影响通风时,则会使危险场所的范围扩大,或使之成为危险性较高 的类别。考虑障碍物影响时,应特别注意地坑及凹处的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
5) 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
对危险场所进行分类是以通风装置正常工作为前提的。如果通风装置故障时的危险可以忽略 不计(如另外设置有自动待机系统时),则没有必要改变以通风装置正常工作为前提所确定的 危险场所分类。但是,如果通风装置的故障危险不容忽视,则应预测无强制通风时爆炸性混 合物的范围的扩大程度,同时还应预测通风装置出现故障的频率及持续时间,并据此来确定 场所的类别。
如果通风装置不出现故障或即使有故障也很短暂,则应把因通风装置的故障而扩展的危险场 所定为2区场所。
如果在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能够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性物质的释放(例如:工艺流程自动停 止),则不必改变原确定的场所分类。
6) 其他条件
气候条件、地形等其他因素也能影响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综上,在确定危险区域时应注意 以下事项:
重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可能流入低于地面的空间,例如凹槽和沟;轻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可 能会滞留在高处的空间,例如屋顶空间;如果释放源位于车间外面或场所附近,应该采取措 施防止大量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进入车间或场所;通风的状况对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影响很 大,在进行区域划分时应十分注意。
2.7 根据危险场所分类示意图和危险场所划分举例确定场所类别及范围
在生产现场仅根据成套设备或成套设备设计的粗略审查,就把设备周围的各部分确定为0区 、1区或2区场所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必须仔细地分析爆炸性混合物形成的各种可能性。
要想确定可燃性物质释放的频度、释放时间、释放速率、浓度、通风及其他影响危险场所类 别、范围的要素,就必须对可能形成释放源的容纳可燃性物质的工艺流程用设备逐一进行仔 细的考察分析。国家标准GB 3836.14—200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 分类》中给出了“危险场所分类示意图”及“危险场所划分举例”的提示性附录,这些资料 为掌握场所分类原理及方法提供了实际帮助。但是标准中给出的一些危险区域范围示例都是 在一定条件下划分的,使用时应注意其限定条件。标准中给出的示例仅是指导性范例,若要 将标准中的例子用于实际的场所分类,必须考虑实际的特殊环境和各种不同情况的特殊细节 ,例如,油井设施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指在一般情况下确定的。如果油井的油压或气压非常高 ,则危险区域的相应范围就会扩大。此外,每个例子中只给出了一些影响参数,而不是全 部,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这些因素 是特殊规定的,而且有一些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所以分类结果较为保守。也就是说,若 可能更严密地规定运行参数,便会得到更准确的场所分类结果。
五、新的气体防爆标准通用要求的变化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颁布,该标准的修订情况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将其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根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本次标准的修订紧跟国际标准的修订动态,等效于IEC60079—0:1998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和编写方法上与之相同,仅在技术上有很小的差异。这些差异均以“注”(脚注或注释)的形式出现,内容较多时增加附录加以说明。
一、GB3836.1—2000(以下简称本标准)与IEC60079—0:1998(以下简称IEC标准)的主要差异
本标准与IEC标准的不同之处,总计有两个条文、三个附录。即第8.3条,IEC标准条文是“8.1的规定不适用于Ⅰ类携带式测量仪表”。而我国标准对Ⅰ类携带式或支架式电钻、携带式仪表、灯具均已有规定,且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近年我国又制定了国标GB13813,用摩擦火花试验方法对其考核。故本标准对IEC标准未做规定的携带式仪表进行规定,以便于这类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又如27.1条的注,IEC 标准只有正文,没有注。但如何考虑保证在“可能存在化学腐蚀的情况下,仍然“清晰耐久”,在执行中会有不同的理解。为了统一认识,根据我国标准对标牌的要求,以注的形式,将我国标准中行之有效的有关要求,对“清晰和耐久”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附录A:检验程序”。IEC标准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为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工作的需要,增加了附录A。“附录C:Ⅰ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IEC标准对Ⅰ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无具体规定,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相应措施。根据我国煤矿井下的特殊要求,对防潮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试验方法和最少周期数。
“附录E: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特殊要求”。IEC标准中无此规定,根据我国煤矿井下的特殊要求,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具体试验方法和要求在附录C中规定。
IEC标准关于将矿用安全帽灯标准纳入问题尚在考虑中”,为适应我国矿用安全帽灯的生产、检验和使用,本标准暂采用我国标准GB7957的规定。
以上为本标准与IEC标准的不同之处,其余均等同IEC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