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可享受优惠政策 点击:390 | 回复:0



中科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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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6-04 15:52:45
楼主

根椐《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和《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被认定成为集成电路和双软企业后,可以享受一系列财政及税收政策优惠,具体如下:

财税政策:

1.增值税优惠,对于超过3%的部分奉行即征即退政策

2..对于被认定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实行两免三减半

投融资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给予支持,对于跨地区重组并购,政府关注避免设置障碍。

 积极支持集成电路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协调银行开发符合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信贷产品,优先安排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企业项目研发

 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进行预约通关,,对于软件出口合同,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对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引进的的软件、集成电路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户,

知识产权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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