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9-04-11 1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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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技术规程GB14285-2006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继电保护 2
4.1 一般规定 2
4.2 发电机保护 4
4.3 电力变压器保护 8
4.4 3kV~10kV线路保护 10
4.5 35kV~66kV线路保护 11
4.6 110kV~220kV线路保护 12
4.7 330kV~500kV线路保护 14
4.8 母线保护 15
4.9 断路器失灵保护 16
4.10 远方跳闸保护 17
4.11 电力电容器组保护 17
4.12 并联电抗器保护 18
4.13 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保护 19
4.14 直流输电系统保护 20
5 安全自动装置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自动重合闸 21
5.3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23
5.4 暂态稳定控制及失步解列 23
5.5 频率和电压异常紧急控制 24
5.6 自动调节励磁 25
5.7 自动灭磁 25
5.8 故障记录及故障信息管理 26
6 对相关回路及设备的要求 26
6.1 二次回路 26
6.2 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 27
6.3 直流电源 28
6.4 保护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的配合及接口 28
6.5 电磁兼容 29
6.6 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0
6.7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道 3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短路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 32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保护装置抗扰度试验要求 33
B.1 外壳端口抗扰度试验如表B.1 33
B.2 电源端口抗扰度试验如表B.2 33
B.3 通信端口抗扰度试验如表B.3 34
B.4 输入和输出端口抗扰度试验如表B.4 34
B.5 功能接地端口抗扰度试验如表B.5 35
前 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国数字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已获得广泛应用,在科研、设计、制造、试验、施工和运行中已积累不少经验和教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近年来颁布了一些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国际标准,为适应上述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有必要对原国家标准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中部分内容如装置的性能指标、保护配置原则以及与之有关的二次回路和电磁兼容试验等进行补充和修改。
本标准修订是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局标发【2000】101号《关于印发2000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第15项任务组织实施的。
本标准编写格式和规则遵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继电保护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静态继电保护装置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四川电力调度中心、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自动化研究院、北京电力公司、国电东北电网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匡一、袁季修、宋继成、李天华、高有权、王中元、韩绍钧、孙刚、张涛、郭效军、李瑞生。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试验、施工和运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
GB/T 7409.1~7409.3-199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DL/T 667-1999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idt IEC 60870-5-103)
DL/T 723-2000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 866-2004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和计算导则
IEC 60044-7 Instrument Transformers-Part 7: Electronic Voltage transformers
IEC 60044-8 Instrument Transformers-Part 8: Electronic Current transformers
IEC 60255-24 Electrical relays – Part 24: Common format for transient data exchange (COMTRATE) for power systems
IEC 60255-26 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part 26: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
3 总则
3.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是在合理的电网结构前提下,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3.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并结合具体情况,处理好上述四性的关系: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规划;
d.相关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
e.经济上的合理性;
f.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3.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3.4 在确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时,应优先选用具有成熟运行经验的数字式装置。
3.5 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方案。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品种不宜过多。
3.6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不能满足技术和运行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3.7 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系统同步投运。
3.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设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4 继电保护
4.1 一般规定
4.1.1 保护分类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4.1.1.1 主保护